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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zfbgs/2026-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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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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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发〔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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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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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蒙自孔子赞碑等2处石窟寺及石刻确定为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有关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蒙自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计2处)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6日
附件
蒙自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共计2处)
类别: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共2处)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1 | 蒙自孔子赞碑 | 清代 | 蒙自市文澜街道东大街文庙内 |
2 | 蒙自四子赞碑 | 清代 | 蒙自市文澜街道东大街文庙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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