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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00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23〕37号
  • 发布日期
    2023-05-0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贯彻落实省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方案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1.开展“防溺水”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压实部门和乡镇(街道)的管理责任,健全辖区水库、河湖等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制度。宣传部门要统筹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及各类资源,通过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防溺水安全教育片、警示片,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宣传,暑期、节假日和周末增加宣传频次,形成全社会关注学生安全的良好氛围。公安机关要督促派出所安排联防队员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危险水域、危险道路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要对发生的学生溺水事件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和善后工作;人社部门督促提醒外出务工人员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自然资源部门要全面排查工作区、生活区、野外作业区水池、积水坑塘,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区范围水域、地面塌陷积水区、施工用水蓄水区等重点区域的责任表,加大对废弃矿坑积水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后蓄水区的巡查力度。住建部门要对在建及停工项目施工现场深基坑、住宅小区、建筑施工现场、城市河流、公园水体和城市水库进行全面排查,完善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巡检巡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加强农业生产区鱼塘、灌溉用水池水坝的管理,设置警示标识标志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鱼塘业主及时劝返到鱼塘边玩耍、钓鱼的学生,不允许未成年学生到鱼塘进行钓鱼、游泳等活动。水利部门要排查小(一)型以上所有水库及其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综合执法部门排查城市景观水体及其水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各乡镇(街道)排查辖区内小(二)型水库、河道、沟渠、坝塘、水井等水利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置危险水域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制定村组、社区和乡镇、街道的水域管理责任表,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实现水域社会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文旅部门要在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景点涉水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按照规定配备管理人员或救生员。林草部门要督促自然保护区巡护员在日常巡护时,发现保护区内水库、坝塘、湖泊等重点水域有游泳、钓鱼、玩耍的学生时,立即劝退并通报属地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防溺水等学生安全教育提示和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公益短信。共青团要通过学校团组织加大对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志愿者进村入户宣传,多形式加强对农村儿童青少年、家长防溺水的宣传教育。妇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明实践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组织防溺水等学生安全知识家庭教育讲座和亲子活动。科协要在组织科普日、科技周、“三下乡”、“科普敲门”、科普剧等活动时,增加防溺水等的应急科普宣传。市教体系统要将防溺水宣传纳入“1530”安全教育模式内容,制定“1530”安全教育实施方案,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学生和家长“五个一”防溺水宣传教育,建立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方联防联控机制。


附件【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贯彻落实省州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工作方案及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