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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11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23〕44号
  • 发布日期
    2023-06-0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目标要求,明晰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责任
    市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落实省《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规范清理,对裁量权基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能满足本地实际需要的,可以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可一并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的通知》(蒙政办发〔2022〕71号)要求建立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及“综合查一次”清单纳入有关基准统筹制定。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的,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并公布。
    二、健全配套机制,确保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严格执行制发程序。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细化量化的,应当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开发布等程序。同时,还应当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规则,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能够结合实际准确适用。
    (二)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行政机关要定期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合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上级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更新裁量权基准。确保与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基准在要素、格式等方面保持一致。对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的,要及时报请制定机关予以调整适用。
    (三)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新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要及时按照程序向备案审查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并将正式文本抄送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备案审查机关要加强审查,发现行政裁量权基准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相冲突的,要依法予以纠正。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行政执法情况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复议附带审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改进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推动落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与上级行政机关的对口衔接,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体系完善、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司法局要做好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多措并举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加强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方式宣传直接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或依法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了解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重要性,积极参与监督和评议行政执法活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督导,提升质效。要用好考核督察“指挥棒”,把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相关测评考核、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点内容,细化考核内容和方式方法,设计考核指标,健全完善考核标准,力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标准统一,如期落地见效。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6月21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21日前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和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重要事项及时报送。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直接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或依法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正式文本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公示图片电子版抄送蒙自市司法局。
    (三)请各有关部门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意见的通知》(蒙政办发〔2022〕71号)要求建立的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以及“综合查一次”清单,于2023年11月5日前报送蒙自市司法局。
    联系人:刘巍,电话:3811355,邮箱:2542666358@qq.com。

    附件: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市级行政机关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云政办发 〔2023〕1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pdf
附件【附件2:市级部门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