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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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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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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办发〔202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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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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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蒙自市涉企保证金收费目录清单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
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建议函》(红市监函〔2024〕3号)建议要求,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2018年8月27日印发的《蒙自市涉企保证金收费目录清单》文件开展清理。经清理后,决定废止《蒙自市涉企保证金收费目录清单》(蒙政办发〔2018〕9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