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220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24〕43号
  • 发布日期
    2024-06-20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蒙自市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市级部门:
  根据《红河州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 蒙自市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通知》(红竞争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进行清理核实后,决定废止《蒙自市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蒙政办发〔2023〕72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