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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mzszfbgs/2025-0002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25〕42号
  • 发布日期
    2025-12-30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州级清单),市政务服务局组织市级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实施许可事项。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林草局。

二、取消实施许可事项。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许可事项。州级层面清单将“燃气经营许可”许可事项的实施层级调整为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规范许可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四、明确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到市级层面。“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实施机关增加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版)》实施行政许可,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完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事项,并相应完善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运行,确保同一事项在全省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我市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 年 12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