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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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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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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办函〔202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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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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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发〔2024〕71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24〕72号)的文件要求,蒙自市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林草湿荒普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本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的重要支撑,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的具体体现,是筑牢滇南生态安全保护屏障的责任担当。开展普查工作,建立完善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准确掌握我市林草湿荒资源及其变化情况,客观评价生态保护修复的成效和进展,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决策、成效评估提供详实准确的基础数据。通过普查实现自然资源共建“一张图”,共用“一套数”,协调处理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态、生活的空间格局,是实现林草湿荒资源精准管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的有效支撑。普查成果的应用,将助力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可持续经营和复合利用等工作,有助于统筹资源保护和资源利用,对于打通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有效转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领会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密切配合联动,将扎实开展好普查各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普查工作完成后,每年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协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34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州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红自然资调查〔2022〕2号)的文件要求,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林草生态综合监测)。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参照国家、省、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林草主管部门深度融合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成立市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林草局牵头开展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市林草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市级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指导和有关培训。市林草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各乡镇(街道)完成全市的普查工作并上报成果。
三、统一底图,做好衔接
本次普查要着力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做好地类对接。地类对接工作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地类对接工作图(套合比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二级地类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提取不一致图斑并进行内业预判)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原则,逐一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基本单元开展图斑区划调查,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查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自然属性,核实林分起源、权属、森林类别等管理属性,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边界。地类对接和图斑区划调查统一采用“三调”为统一底版,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
四、保质保量,克期完成
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同步地类对接成果上报州级审核,2025年4月底前完成图斑区划调查并建立数据库,提交市级普查成果,202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要抓好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注重培训实效。要严格执行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按照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要系统考虑、周密安排,按照提交成果时间倒排工期,合理安排进度,严把时间节点,紧盯关键环节,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健全机制,做好保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统一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深度融合一体化推进普查工作。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尽快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依托林草和自然资源系统调查力量,组建调查队伍做好技术储备。市委宣传部要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财政部门要尽快落实普查经费,确保财力、物力投入,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地类对接。各部门要建立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生产管理,确保普查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一律不得向社会公布。
附件:蒙自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
2024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蒙自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基础支撑,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每年产出年度成果。2024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调查监测(统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切实解决国土地类与林草湿植被覆盖类型不衔接的实际问题,查清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状况、沙化和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三调”一张图,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十五五”规划、支撑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以及荒漠化综合防治、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等提供基础数据,实现科学管理、精准管理、依法管理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地类对接工作
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部局)下发的地类对接工作底图(经比对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预判形成的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地现状地类与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地类不一致的图斑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采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历年举证照片等开展逐一内业确认或外业调查举证确认。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地和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图斑的现状开展核实确认、逐地块落地上图。其中,对于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三种地类之一,若地类与遥感影像纹理一致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可直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对双方认定不一致或内业不能准确认定的,需利用“云调查”平台的“云南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模块”开展实地核实拍照举证工作,并将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提交共同审核,着力解决地类不一致问题。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二)开展调查区划工作
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级地类图斑为普查基本单元,参考有关调查成果,基于数字正射影像图,开展图斑区划。林地范围内的图斑,可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地经营管理需要,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图斑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图斑的二级地类图斑界线。
普查可采用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等情况,荒漠化沙化土地、石漠化土地的类型、面积、程度、分布、治理、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等情况,通过调查查清现状后,再与以往的调查、规划、审批、督察执法等管理信息进一步比对,充分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以统一地类后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叠加我市造林绿化空间划定成果,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的通知》(云林办发〔2022〕13号)及《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甄别、核实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地的起源;核实标注公益林变化类型,后续调整优化分别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程序要求办理;为全市天然林分等定级、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奠定基础。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并逐级汇交。
(三)开展图斑属性完善工作
遵循实事求是原则,通过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等方式调查核实、补充完善林草湿荒图斑属性及石漠化图片库采集与复位。按《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落实管理属性和管理边界。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的通知》(云林办发〔2022〕13号)及《云南省天然林调查核实操作细则补充规定》进一步甄别、核实乔木林、竹林、灌木林、疏林和未成林地的起源;核实标注公益林变化类型,后续调整优化分别按《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程序办理;为探索全省天然林分等定级、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奠定基础。
(四)开展样地调查
配合完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布设的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包括样地测设、样地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信息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在省级、州级技术单位指导下完成全市草原加密样地调查工作。
(五)质量管控
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明确各部门质量责任主体,开展分阶段、分层级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六)汇总分析
基于数据库汇集和处理调查数据,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森林草原湿地植被状况、生产力状况和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和统计表,产出市级普查成果。
三、工作组织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蒙自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普查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普查工作,抓实工作环节、落实质量追溯机制,对普查组织管理、成果质量、工作进度负主体责任。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一)市林草局
具体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各乡镇(街道)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的内业判读确认、现地核实举证、外业补充调查,组织完成图斑区划调查工作,组织完成草原加密样地调查,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收集、核实经营管理界线和林业、草原生产经营管理、林地演变等档案资料,严密认定程序、做好审核把关及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落实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工作。开展市级普查数据更新、检查、统计分析并建立辖区林草湿荒资源数据库,编制统计表、专题图、普查报告等普查成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技术力量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内业核实确认、图斑区划调查等工作,充分调动各村(社区)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开展地类不一致图斑调查举证、图斑属性因子补充调查,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等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局
会同市林草局共同做好地类确认、举证材料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图斑地类与实地现状一致。指导图斑调查举证及地类认定;将通过审核的变化图斑数据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三)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压实责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在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和草原局指导下,配合做好地类对接工作;充分利用云调查APP开展外业调查核实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关调查因子,着力做好辖区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等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
(四)村(社区)
各村(社区)按照乡镇(街道)工作安排,着力做好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实地举证工作,为林草管理边界确定、天然林认定、公益林核实标注等提供真实可靠依据,按时限完成各项工作。
四、技术流程与方法
以蒙自市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以林草资源图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已有的森林调查、草地调查、湿地调查、石漠化调查等成果,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结合档案更新、现地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集成应用定量遥感、计量模型等技术,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摸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状况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及治理情况。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库,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产出蒙自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
(一)资料收集
1.基础资料。收集蒙自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遥感数据、多光谱遥感数据、国土调查成果及其年度变更数据、经营管理单位界线等基础数据资料。
2.专题资料。收集林业和草原经营管理单位(国有林场、牧场、自然保护地等)范围界线,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种草改良、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结果、林地草地湿地管理资料等相关的经营管理档案数据和全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历年森林湿地荒漠化调查监测成果、草原基况调查成果、天然林调查核实初步成果、历年造林绿化落地上图成果、历年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最新公益林区划等成果。
3.其他资料。收集立木材积表、生长率表、立地类型表,立木生物量模型和碳计量参数、草原产草量模型、草原植被盖度遥感反演模型、森林三储量(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估测模型、湿地生物量模型、湿地生态状况评价模型、无人机样地植被提取模型、石漠化区植被盖度遥感反演模型,数据字典等参数资料。
(二)地类对接
1.不一致图斑内业核实。不一致图斑预判成果经省级梳理后下发市级进行内业认定,对于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认定一致,双方确认地类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一上”成果、2023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国家级预判成果3个地类之一的,无需实地核实和拍照举证,直接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业务技术平台(“云调查”平台)填写地类认定结果和审核意见,双方认定不一致或无法确认的图斑通过“云调查”平台下发外业调查任务至各乡镇(街道)。
2.外业核实举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云调查”平台中外业调查任务,以及未在国家级预判结果中,但实际现状与2023年“一上”成果不一致的图斑,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统一分类标准开展实地举证,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高清遥感影像、类似图斑典型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对国土地类和植被覆盖类型确认一致后逐级上报并按上级核查意见整改或补充举证。
3.逐级上报核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地类认定结果逐级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林草主管部门通过“云调查”平台共同组织对地类认定结果开展地类在线核查,对复核结果开展补充举证和核实整改直至通过核查和复核,成果推送至自然资源部的“国土调查云”平台,直至通过国家核查。
(三)图斑调查区划
在基础数据上,结合地类对接和现地核实成果,综合考虑管理现状、经营现状和资源现状,按照充分反映客观实际、有利用于管理、林草湿有效信息不减少的原则对原有的细碎散乱小班进行调整优化,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地和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图斑的现状开展核实确认、逐地块落地上图。
(四)图斑属性完善
补全林草湿图斑及石漠化土地因子缺失,纠正属性错误。涉及地类对接外业核实举证任务的,应在举证时一并调查,做到外业“只跑一次”。
1.补充或纠正海拔、坡度、坡位等地形因子。
2.补充土壤类型、土层厚度等土壤因子。
3.补充或纠正起源、胸径、树高、龄组、蓄积量、生物量、碳储量、产草量、植被盖度等主要因子。
4.补充或纠正权属、森林类别、经营管理单位、林草湿管理类型等管理因子。
5.补充或纠正石漠化土地的类型、程度、治理措施、气候类型区、流域、基岩裸露度等因子及图片库采集与复位。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4年8月)。成立市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工作启动通知,召开市级普查工作启动会,研究部署工作;编制技术规范、质量检查办法等技术文件;收集高清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林草湿资源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等普查所需资料。
(二)样地调查(2024年8—10月)。组织完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调查。
(三)地类对接(2024年7—10月)。2024年5—7月,完成地类对接不一致图斑的内业核实确认,达成一致意见的逐级提交审核;2024年8—10月,完成地类不一致图斑外业调查举证、属性因子的补充、核实等工作,同步完成地类对接成果的共同审核和上报工作。
(四)区划调查(2024年7月—2025年4月)。2024年7月—2024年8月,编制市级技术规范,开展技术培训,市级林草局完成区划调查准备工作。2024年8月—2025年3月,开展图斑区划、属性补充调查、荒漠化沙化石漠化图片库采集与复位、现地核实及林草湿管理属性、管理边界的核实、天然林甄别核实等全部外业调查工作。2025年3月—2025年4月,完成图斑区划调查数据库建设。
(五)质量检查(2025年1—3月)。将普查成果逐级上报提交,由州级和省级按照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质量检查,涉及与国土调查数据衔接的林草湿图斑数据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
(六)数据汇交(2025年4月)。普查成果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按要求统一汇交、集成到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实现对自然资源调查信息统一使用和管理。
(七)成果编制(2025年4—6月)。基于数据库汇总产出市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数据,编制市级普查成果报告。
六、成果产出
主要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样地数据库、图斑数据库等成果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检查验收的数据库逐级汇交形成省级数据库。
(二)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荒漠化沙化、石漠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石漠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三)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荒漠化沙化和石漠化土地分布图等。
(四)成果报告。市级成果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蒙自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各项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和草原局具体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技术力量实施普查工作。
(二)经费保障。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普查经费按照省、州、市事权划分原则,由同级财政给予保障。根据任务和计划安排列入相应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技术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前,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场抽调的技术人员参加省、州组织开展的普查培训和市级普查培训,学习技术方案、技术规程及相关应用软件,统一工作方法、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对普查工作要建立市级自查机制,实行地类对接、图斑调查区划、属性完善、内业统计分析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前一工序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
(四)时间保障。根据工作安排,全市工作要求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地类对接、图斑调查区划、属性完善等普查工作。涉及单位要安排足够的技术骨干投入试点工作,科学调度人、财、物,倒计时安排普查时间,积极沟通、协调,筹措经费,通力协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五)安全保障。各参加单位对派出人员的安全负责,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普查试点工作人身、财产、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安全,未经审核通过的普查成果,不得向社会公布。
(六)宣传保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美蒙自建设和支撑“双碳”战略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为本次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 蒙自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2. 关于蒙自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挂钩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
附件1
蒙自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波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 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子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云红 市林草局局长
汪政银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杜志明 市财政局局长
李健生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副场长
张 琦 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蒙自管护所副所长
徐 涛 文澜街道主任
杨灿能 文萃街道主任
马思裕 观澜街道主任
张 羽 新安所街道主任
焦 思 雨过铺街道主任
冯 梅 草坝镇镇长
吕 亮 西北勒乡乡长
周建东 老寨苗族乡乡长
黄卫先 鸣鹫镇镇长
蓝 皓 芷村镇镇长
杨学良 期路白苗族乡乡长
朱正荣 冷泉镇镇长
张明跃 水田乡乡长
工作职责: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全面推动全市普查工作;审定普查方案和成果,筹措工作经费,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解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本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蒙自市林草局。
组 长:张 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付云红 市林草局局长
黄子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世江 市林草局副局长
黄 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冲 市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杨 斌 市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站站长
高 开 市林草局生态修复科科长
卢 春 市林草局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科长
杨光福 长桥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
杜 妮 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科科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林草工作领导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规范,协调开展遥感数据采集、处理和判读,质量检查、统计汇总、成果编制等,组建普查工作督导组,对队伍组织、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重点检查督导。
三、综合协调组
组 长:张 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尚 婧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子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付云红 市林草局局长
成 员:黄 艳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世江 市林草局副局长
工作职责:负责与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沟通协调;负责市内各乡镇、市直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四、技术指导组
技术指导组设在蒙自市林草局105会议室。
组 长:李世江 市林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冲 市林草局林草资源管理科科长
杨 斌 市林草局林草资源管理站站长
高 开 市林草局生态修复科科长
卢 春 市林草局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科长
杨光福 长桥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主任
成 员:尹纪龙、马飞、曹光云、汤烈、白学英、白海英、章伶眉、陈瑞、张鷃卿、辛蕙君、冀蓉、陈路玉、周玮超琦、陈文英、李溟、余锐、尚艳芳、龚德。
工作职责:组织技术人员参加普查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的技术培训,协助组织、开展地类对接、图斑调查区划、属性完善、数据库建设等内业指导工作。
五、图斑审核组
图斑审核组设在蒙自市林草局103会议室。
组 长:陈跃红 市林草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 冲 市林草局林草资源管理科科长
杜 妮 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科科长
陶秦州 州芷村国有林场林政科科长
成 员:杜 妮 市自然资源局
陶秦州 州芷村国有林场
张 勇 大围山管理所
市林草局技术人员:杨斌、卢春、高誉衡、李庆、杨光福。
各乡镇技术人员:周蒋丽、李永斌、兰正军、王跃伦、杨希梅、李庆龙、普正德、王宝昌、唐恋波、冯彪、褚建武、陆定蹦、昝云龙。
工作职责:负责对地类不一致图斑调查结果进行确认,逐级开展“县-州-省”双边三级审核。
六、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 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尚 婧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梅 市林草局副局长
成 员:黄 川 市政府办工作人员
龚 德 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
余 锐 市林草局财务室负责人
杨 晨 市林草局工作人员
张 娅 市林草局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协助或单独筹备各类会议,负责落实会场、布置会场、会议材料印制,负责工作组用餐、办公、会议环境卫生清洁。
附件2
关于蒙自市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挂钩联系乡镇(街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基础支撑,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确保每年产出年度成果。经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班子研究决定,特成立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技术指导组。
组 长:刘仕友 市林草局党组书记(挂联鸣鹫镇、老寨乡)
付云红 市林草局局长(挂联水田乡)
副组长:李世江 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联新安
所街道、期路白乡)
徐 梅 市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联文萃街道、观澜街道)
陈跃红 市林草局副局长(挂联雨过铺街道、草坝镇)
张树学 市林草局副局长(挂联文澜街道、冷泉镇)
李 冲 市林草局党组成员(挂联西北勒乡)
龚 德 市林草局党组成员(挂联芷村镇)
成 员:尹纪龙、陈路玉(联系期路白乡)
汤 烈、陈 瑞、普松文(联系冷泉镇)
李 溟、蒋崇献(联系水田乡)
曹光云、白学英、李家伟(联系老寨乡)
周玮超琦(联系芷村镇)
张鷃卿、辛蕙君(联系鸣鹫镇)
马 飞(联系新安所街道)
冀 蓉、陈 春(联系西北勒乡)
白海英(联系草坝镇)
陈文英(联系观澜街道)
章伶眉、林国江(联系文萃街道)
尚艳芳(联系文澜街道)
余 锐(联系雨过铺街道)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需外业调查核实举证图斑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外业核查并填写相关调查因子,区划图斑并完善信息,收集相关资料整理台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