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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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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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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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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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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
蒙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移交安置科、拥军优抚科等4个行政科室;内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军休所等3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查督办、应急值班、信息公开、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和重要会议文件。拟订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退役军人事务财务规章制度、编报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监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党风廉政、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及发布和队伍作风建设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组织实施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负责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负责移交地方的1至4级伤残军人(含精神疾病类军人)接收安置。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承担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的教育管理。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年度计划。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和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申报下拨负责落实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和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核拨工作。管理军休服务保障单位。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拥军优抚科(褒扬纪念科)
协调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和伤亡抚恤相关工作。指导实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核定和数据更新、动态管理。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工作,承担烈士评定的审核有关事项,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实施烈士祭扫活动服务保障。负责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表彰及奖励工作。承担蒙自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蒙自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协调落实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协助做好本市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 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六)蒙自市革命烈士陵园
承担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烈士评定审核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七)蒙自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负责军地双方上级职能部门审核认定军休干部接收安置,组织军休干部学习各级政府有关文件和过党的组织生活。
单位负责人:高弟
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7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056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