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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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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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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室字〔201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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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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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组织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蒙自市行政审批局、蒙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建设,做好相关部门入驻政务大厅窗口和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协助入驻部门抓好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三)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市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牵头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四)负责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五)负责政务服务热线“12345”受理、转办、交办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市级机关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指导和管理,为电子政务网络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七)负责单位资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协助各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和监督。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办文办会、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财务、机要、信访、保密、档案、综治维稳、公车使用申请、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涉及本部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宣传工作。
(二)政务服务科。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和保障服务工作。完善中心运行机制、办事流程,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进驻中心的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市政务服务分中心以及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及“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运用工作,指导和督促政务大厅各窗口和乡镇规范网上行政审批工作,对各单位网上审批和平台运用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的对接、协调、联络工作,帮助解决入驻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及各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运营情况数据。协助入驻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三)监督管理科。负责做好机关和政务大厅信息设备、信息网络的维护管理、工作运行、安全保密及技术支撑等工作; 负责机关网上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负责中心的日常考勤,对政务大厅和窗口工作情况开展日常巡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各窗口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并进行绩效考核。负责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政务礼仪等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窗口做好服务对象对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投诉和处理。负责“12345”政务热线来电来件工单的受理、分类、交(转) 办、协调、统计和归档工作;负责对“12345”政务热线电话网络单位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和奖惩。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进场交易项目的质疑、投诉和举报,按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制度,检查指导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行政监督部门驻场监管工作。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部门开展“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推动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负责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办理环节精简、审批流程优化和审批时限压缩等机制创新工作。负责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编码管理以及目录的编制、更新工作。负责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对市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核;指导乡镇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不含兼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蒙自市级行政中心迎晖路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方式:0873-3727075
负责人姓名:李文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