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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2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信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9-10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信访局组织机构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自市信访局(以下简称市信访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接待来访。
  (二)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和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综合协调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接访工作,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承担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信访事项的处理和承担协调处理群众集体到州赴昆进京访的处置工作。
  (五)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信息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六)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七)负责蒙自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信访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信访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文稿起草等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调研等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建议。承担市委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信接访科。负责对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及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依法分类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信来访事项。负责信访数据统计和分析、反映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负责信访法治化建设以及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敏感信访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和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处理群众到市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承办群众来访、来信中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反映工作。负责协调全市进京到省访的协调处置工作,通报群众到州、上省、进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及群众来信情况。督促、指导各乡镇和市级各部门做好群众来访、来信工作。负责协调市级行政中心信访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督办和网上信访科。负责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复查复核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负责通过“云南信访信息系统”、人民网、微信信访等网络途径提出的信访事项的受理、交办、督办工作。负责“网上信访”分析统计研究工作及督促、指导全市“网上信访”推广运用工作。负责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使用工作。负责对乡镇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承担“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省、州党政主要领导电子信箱信件的办理工作。承担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信访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市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办公地点:蒙自市级行政中心市信访局(接访大厅)
  单位负责人:王劲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办公室0873-3723162
            办信接访科0873-3731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