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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6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3-02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机构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 《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 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自市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蒙自市中医药管理局、蒙自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第三条 蒙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接受蒙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协调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蒙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接受蒙自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噩,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改革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三)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文化建设、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四)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烟草控制框架条约》履约工作。(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建议。(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股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八)推进蒙自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体医融合等健康政策。(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十)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十一)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十二)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十三)承担蒙自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四)负责管理蒙自市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蒙自,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相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级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局设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财务、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扶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协助各科室绩效评价等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二)医政医管科。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和医德医风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等管理。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负责蒙自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三)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和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病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统筹协调,保证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的落实。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四)基层卫生健康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区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监督管理乡村医生执业工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推进蒙自市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体医融合等健康政策。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六)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机关及指导所属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七)妇幼健康科。贯彻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八)防治艾滋病科。组织推进种落实市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计划。承担蒙自市防治艾滋病局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蒙自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兼任蒙自市防治艾滋病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名(副科级)。
    第七条 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蒙自市迎晖路蒙自市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722143
    负责人姓名:杨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