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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2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自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党委及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订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贫困地区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市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蒙自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市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四)组织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协调推进行业扶贫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五)负责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市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六)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负责协调服务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七)组织脱贫攻坚考核,牵头做好乡镇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行业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定点扶贫单位考核及贫困退出评估检查等工作。(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推进全市脱贫攻坚信息宣传工作,总结、宣传好全市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经验;做好扶贫简报、宣传及相关文件起草;拟订和提出学习宣传计划和建议并进行宣传。负责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协助联系、动员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配合做好州、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扶贫挂职干部的选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组织定点扶贫单位工作成效考核等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巡查;负责重大事项、重要批示、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督查检查工作;研究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乡镇党委、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贫困退出评估等工作;负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系民主党派做好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组织办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脱贫攻坚的建议和提案;负责扶贫领域信访维稳工作。(二)项目科。负责制定全市扶贫开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贫困地区区域性脱贫攻坚规划的编制、监测、调整、评估及实施指导;负责督导乡镇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扶贫项目实施的管理监测;负责起草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监管和涉农资金整合,配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负责扶贫贷款、贴息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协助做好村集体经济、资产性收益、科技扶贫、旅游扶贫、扶贫车间、光伏扶贫等工作;朕系做好行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就业能力提升及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社会保障兜底等工作;联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灾后重建扶贫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对应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工作。
    第五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
    第六条 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蒙自市财政局四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736009
    负责人姓名:王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