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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4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统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 10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蒙自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市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管理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负责组织实施统计改革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研发、人口、创新、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研发、创新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归口管理驻州中央、省属单位及州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凋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收集、整理有关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有关统计的交流合作项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统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文件、资料准备,并及时发布信息。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人员信息库维护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系统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负责对全市经济、社会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负责新闻发布工作;归口管理驻市中央、省属单位及州市级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组织非公经济增加值的测算和上报;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报告;组织实施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测算。 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资源、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并进行检查和评估提供统计咨询;组织和指导全市工业统计基础建设、基层能源统计工作,对工业经济运行定期监测通报。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建筑业统计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以全国为总体的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等专业统计工作;做好监测,适时展开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研发统计、创新调查、文化产业数据库维护、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人口抽样调查、人力资源调查等工作;负责服务业统计业务培训,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监督、监审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负责统计系统的网络管理,保证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转;负责大型普查数据处埋、设备保障工作;指导、培训统计人员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整体水平。 (三)统计执法和普查调查科。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宣传、普及工作,对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承办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维护和管理行政区划代码,承担“放管服”改革政策法律把关、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各种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和编辑发行;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制度,完成全市基本单位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的审核、汇总、评估、分析及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收集统计资料,做好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五条市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蒙自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办公地点:蒙自市市级行政中心B区21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3-3722796
    负责人姓名: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