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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062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机构信息

    第一条 蒙自市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和草原局)是蒙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市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开展荒漠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新建及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集体林权制度和草原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八)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工作。(九)指导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指导蒙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十四)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三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生产、政务督查、政务信息公开、保密、信访、统计、议案提案办理、机关房产和资产管理、机关人事、财务、工资管理、职工教育、外来人员接待以及车辆的调度管理等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自然资源公安局。(二)生态保护修复科。起草国土绿化规划、意见,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贯彻执行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法规及政策措施,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的协调、实施、资金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及以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业科技、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合理开发利用。(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意见,编制、监督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与保护利用规划工作。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指导和监督木材林政稽查工作。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政策法律把关、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林业行政执行和监督,承办其他有关的法律事务。指导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四)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负责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组织和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工程项目资金使用,以及补植、抚育等项目审核、审批工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五)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第四条 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
    第五条 将蒙自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蒙自长桥海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承担的除行政执法职能外的其他行政职能划归市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地点:蒙自市北京路延长线铸警路蒙自交投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早上8:30-11:30 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3726218
    负责人姓名:付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