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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143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委员会 蒙自市人民政府
  • 文号
    蒙发〔2022〕6号
  • 发布日期
    2022-04-15
  • 时效性
    有效

中共蒙自市委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蒙自市委员会 
 蒙 自 市 人 民 政 府  
    2022年4月4日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蒙自市顺利实施并圆满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州“八五”普法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省第十一次、州第九次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践行州委“13568”和市委“1125”工作思路,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法治蒙自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蒙自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服务“十四五”时期蒙自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全民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一体推进,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坚持讲求实效,全面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全市领导干部培训重点课程,纳入全市基层党组织书记为党员授课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加强青少年普法教学研究,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充分利用市乡村各类普法阵地、设施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社会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在蒙自市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中谋划建设宪法宣传区,设置宣誓墙。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大力宣传民法典实施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全市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活动,坚持每年5月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组织展播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作用,组建普法讲师团深入村居(社区)开展民法典法治讲座。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制播民法典“以案释法”节目(栏目)。充分运用市、乡、村法治文化广场设施阵地等加强民法典主题宣传教育。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对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法律法规。聚焦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与经济发展和对外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聚焦提升社会经济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的统计法及大数据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五)深入宣传与推进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保密法、密码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宣传教育。围绕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卫生、住房、养老、食品药品安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退役军人保障、社区管理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反电信诈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六)深入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法规应知应会清单制度。
  (七)深入宣传与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宣传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因地制宜突出宣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宣传。大力宣传“十四五”期间支持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深入践行新时代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爱国公约,大力宣传民族地区全面振兴、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方面法律法规。
  (八)深入宣传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相关的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生态文明理念、法治教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培训体系,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大力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监管、六大水系保护修复、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宣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大屯海长桥海三角海保护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五里冲水库保护条例》。大力宣传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绿色生产和消费、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降碳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节约能源、土地管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深入宣传与推进滇南中心首位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经济走廊、滇中经济圈建设,布局枢纽经济,引领滇南中心城市建设,大力宣传推进设施联通、促进贸易畅通、推进资金融通、促进民心相通、城乡规划、自然资源、物流集散、加工仓储、产业承接等法律法规。围绕高质量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三区联动”建设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的学习宣传。围绕加强开放合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
   (十)深入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推进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民法典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十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普法宣传工作
  紧扣“文明蒙自”这一蒙自精神文明建设总目标,以“唱响国歌守护国旗致敬国徽”为重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在文明创建中的作用,依托道德讲堂和各类宣讲会,重点宣传《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的普法知晓率。
  (十二)大力宣传打造“三张牌”示范引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围绕打造绿色食品牌,突出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化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及与山林水土田湖草开发和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打造绿色能源牌,大力宣传《再生能源法》及促进风光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突出三个“百年”文旅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宣传与保护旅游环境、文化遗产、旅游资源、旅游产业、历史古迹等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一)加强教育引导
  1.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重点抓好“关键少数”,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和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2.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中小学校法治课课时要求,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舞台剧等活动。推广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依托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更好维护青少年权益。
  3. 加强少数民族群众法治教育。各乡镇(街道)结合民族文化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的学法用法热情。
  4. 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乡村干部培训计划。加强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资格考评、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加强外出务工人员法治教育,采取“手拉手”、建立“法律联谊卡”等方式,探索劳务输出地和劳务输入地的法治教育协同机制。根据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失业待业人群、留守儿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推动实践养成
  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融合,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法治蒙自建设中,以法治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
   (三)完善制度保障
  建立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强对崇法向善模范人物的选树、宣传及关爱礼遇,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充分利用现有公园(广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各级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小广场大喇叭”等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完成市级法治文化主题广场(公园)建设,乡镇(街道)有1个法治文化园地、有1支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村(社区)有法治文化设施、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争创省级法治文化示范阵地1个。利用各类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化、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深入挖掘民俗歌舞、洞经音乐、花灯滇剧等地方民族文化及民族传统戏剧资源,推动法治文化与民族民间民俗文化融合发展,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积极组织参与云南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比赛和作品报送。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着力培育法治文化志愿宣传队,大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组织“法润蒙自”志愿服务队、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
  积极挖掘和保护市内法律文化历史遗迹、文物及人物精神,推动法治融入历史街巷、名人故居、历史遗存和活动场所等,嵌入传统节日和民风民俗活动,赋予传统文化符号新的时代精神和法治色彩。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家庭中生根。
   (四)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注重发掘、保护党在革命时期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的光荣历史和成功实践,大力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好中共云南一大会址、西南联大蒙自分校纪念馆和小东山革命历史陈列室等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文化故事,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基因。
   (五)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国际交流
  借助中国—南亚博览会、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南亚合作论坛等展会平台,突出对外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优越性、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成果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注重在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三区”联动中发挥法治作用。积极对蒙自区域内的外国人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加强基层依法治理
  1. 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社区)干部、村妇联执委、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党员、“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新乡贤等为重点,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实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提升工程,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全面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大力推动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村民评理说事、社区“法律之家”等做法。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提高创建质量,到2025年,创建全国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以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覆盖率80%以上。
  2. 深化依法治校。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法治副校长选聘、退出、培训、激励、考核、保障等配套制度,实现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0%配备,轮训工作全覆盖;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在开展学生法治教育、参与学校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欺凌、性侵、猥亵、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完善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校园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行为。
  3. 深化依法治企。深化“法律进企业”,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法治培训。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推动企业文化与合规文化、法治文化融合建设,积极推动企业积极承担法治宣传的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
   (二)深化行业依法治理
  推动各行业制定和完善行业公约等行为规范,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
  强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培育符合互联网发展规律、体现公序良俗的网络伦理、网络规则的法治化网络环境。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网民法治意识。
   (三)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大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过程,突出宣传涉及蒙自的地方性法规。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普法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把“以案释法”作为每一名一线执法者的基本技能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利用受理、审理、决定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宣讲法律,释法说理。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推广,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进一步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继续打造“法治视野”释法栏目。推动各执法、司法机关建立微信、微博公众号等释法栏目。加强对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使典型案(事)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
    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嘉许制度。
    (三)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
  积极推动全市各类新闻媒体践行公益普法责任,广泛开设法治专栏,发挥好新媒体平台的互动功能,提高媒体公益普法宣传内容频次和质量。市级媒体法治专栏(节目)常态化宣传报道法治建设,普及法律知识。创新普法方式和内容,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制作,注重短视频在普法中的运用。各普法责任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新媒体普法账号,在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蒙自普法的聚合力。
   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深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一书”制度体系,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逐步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
   (二)推行“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进一步扩大普法责任制主体范围,党群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要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的责任,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
   (三)健全公益普法责任制。 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公益广告刊播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10%;公园、广场、医院、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设施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因地制宜开展常态化公益普法。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底)。 各乡镇(街道)、单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及时组织宣传学习“八五”普法规划,确保“八五”普法规划开好头、起好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至2025年)。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的贯彻落实。各乡镇(街道)、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有计划地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强化措施落实,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单位对“八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此基础上,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单位“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九、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 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格局。各乡镇(街道)、单位要把推进全民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听取普法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单位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
   (二)健全普法工作机制。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本规划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的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部门和行业间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合力。
   (三)强化普法工作保障。 坚持强基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鼓励基层创新,提升基层能力,从政策、制度、机制上,推动各类资源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加强能力建设,各乡镇(街道)、单位要配齐配强普法人员,使之与任务相适应。市司法局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队伍工作一线。落实经费保障,要强化普法经费的保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要纳入“八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加强理论研究,鼓励、支持对全民普法的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加强法治传播、法治文化等人才培养。
   (四)加强普法工作监督检查。 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力度,通过多种监督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以及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法治宣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动态评估考核机制。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履行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依照有关规定,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支持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支持政协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民主监督和协商活动。

附件:《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