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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4-0072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发〔2024〕2号
  • 发布日期
    2024-02-2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此命令:
  一、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本轮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6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及其边缘向外100米范围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火把照明、生火取暖、烧荒、烧田边、烧田埂、焚烧秸秆、烧灰积肥、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严禁林区施工单位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和违规架设、维修输配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行为。
  (四)禁止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实弹演习、炼山造林、烧疫木、烧隔离带等行为。
  (五)按规定在重点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依法设立防火检查站(卡),并设置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和“防火码”,凡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应当依法接受防火检查,遵守防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市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涉及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按干管权限,移送纪委监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林区、景区景点、城市面山、重要交通沿线、行政区域结合部、宗教祭祀场所、易燃易爆仓库、矿山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以及在森林草原火灾危险地段的铁路、天然气管道、电力和通信线路设施等,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和安全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形成闭环。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五、强化防火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强化防火宣传力度和广度,确保防灭火知识宣传、法律法规宣传、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曝光宣传等三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火灾案例典型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增强群众防火意识,通过“一般与专项结合、固定与流动结合、传统与新媒体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认知度,不断创新渠道、丰富形式,聚焦重点人群,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进林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的“五进”活动。通过“会上讲、广播响、微信发、入户送”和汉(彝、苗、哈尼)双语宣传等方式,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全面提升景区游客和林区群众护林防火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森林草原防灭火的良好氛围。
  六、狠抓应急备战和科学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市乡两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开展火情监测,及时掌握火情动态。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各类扑火队伍要做好扑火准备,火情早期处置队伍在防火期要靠前驻防、带装巡护,高火险时段在重点时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一旦出现火情,按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始终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及时向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火灾及处置信息。
  七、依法落实防控责任
  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市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包户、护林员包山,形成网格化管理体系。各级林长要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森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片蹲点指导。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监测,严格落实火险预警分类分级精准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巡山护林制度。林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联控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公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协同联动,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110  0873-3722495。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