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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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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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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发〔2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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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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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蒙自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以下简称《决定》)、《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上级工作要求,蒙自市全面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乡镇(街道)选取、部门评估、县级确定”的程序动态调整乡镇(街道)权责清单,重新编制《蒙自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4年版)》。此次调整共新增赋权事项8项涉及市消防救援大队,收回赋权事项13项涉及市交通运输局1项、市林业和草原局8项、市农业农村局4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清单之外无审批”管理要求,凡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再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审批或变相实施审批,必须按照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推卸责任或者不作为。
二、实施清单动态管理。一是涉及此次收回赋权事项的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请在此文件正式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局提交本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材料,根据此次调整事项编制本部门权责清单,经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后报送市政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进行动态调整和公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由市政务局同步调整。二是涉及此次新增赋权事项的部门市消防救援大队请按《决定》工作要求,做好赋权事项的业务培训、工作保障和移交等相关事宜,赋权后继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和履职能力建设,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相关图文资料报市政务局。三是涉及此次动态调整的4个部门请重新与乡镇(街道)签订《蒙自市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或《蒙自市行政职权赋权协议书》,分别报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局存档,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局做好赋权工作的相关指导工作。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全面实施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权责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监管。
附件:蒙自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4年版)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蒙自市乡镇(街道)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4年版).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