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1077
-
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蒙政发〔2023〕13号
-
发布日期2023-06-02
-
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蒙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红政发〔2022〕18 号)文件精神,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产业布局、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
2023—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并配合省级做好内业测试化验和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8月底。
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蒙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指导、推进全市土壤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省级、州级和市级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财政局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市领导小组要组建专家组,做好普查技术指导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普查队伍建设,保障普查经费,强化督查检查,确保土壤普查质量。
(二)统一操作规程。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土壤普查系列技术规范、规程等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及时报送普查数据,加强数据保密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坚决防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篡改普查数据等行为发生。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土壤普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蒙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蒙自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沈也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文恋 市政府办副主任
汪政银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金安明 蒙自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冯科锦 市发改局副局长
何坤钊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宇彪 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王 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丁华美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李世江 市林草局副局长
李 红 市地方统计调查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敏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如有变动,由副组长、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