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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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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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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发〔2023〕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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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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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附件1
蒙自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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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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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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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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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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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制定发布“十四五”专项规划,促进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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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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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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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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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推进兜底性、普惠性、市场化协同服务,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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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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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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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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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织牢城乡兜底养老服务网络,强化公办养老机构供给能力,重点支持失能失智照护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到2025年建成1所市级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实现市级失能特困老年人服务能力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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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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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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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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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托育服务,坚持市级牵头、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各乡镇(街道)做好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切实把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托育服务体系。到2025年,蒙自市至少建成一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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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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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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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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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普惠性养老床位达65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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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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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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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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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府和社会联动机制建设,加大对社会普惠性托育机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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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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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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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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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土地、规划、财政、融资、医养结合、人才培训等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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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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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蒙自分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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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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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居住社区补短板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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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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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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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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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到2025年末,完成1500户居家适老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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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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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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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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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到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5%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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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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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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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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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将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谋划一批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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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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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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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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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医养有机结合,促进康养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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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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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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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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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路径扩大老年教育供给,到2025年,市级建成1所有规模的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大学分校(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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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老
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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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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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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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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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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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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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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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托育服务发展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采取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托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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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
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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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体育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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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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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促进与老年人和婴幼儿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药品、保健品行业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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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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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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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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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信息平台、公共服务等资源,为居家老年人、婴幼儿照护者提供便捷智慧健康养老、科学育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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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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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数据管理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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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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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培训力度,支持家政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前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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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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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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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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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托育服务有关专业或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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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
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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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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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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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指导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公示养老托育服务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专项检查或联合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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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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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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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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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予以职业资格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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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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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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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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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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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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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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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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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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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
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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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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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蒙自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主要目标
养老/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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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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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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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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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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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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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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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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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兜底保障对象集中供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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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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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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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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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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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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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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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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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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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养老床位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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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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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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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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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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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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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养老企业数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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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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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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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人才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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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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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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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7
|
4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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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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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机构注册登记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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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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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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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个)
|
0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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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位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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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2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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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人口托位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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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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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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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托位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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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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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专业人才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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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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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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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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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托育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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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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