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0005
-
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蒙政办函〔2022〕16号
-
发布日期2023-01-03
-
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蒙自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雨过铺街道办事处,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意见》(厅字〔2019〕20号)和中共蒙自市第三届委员会第165次常委会议、蒙自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蒙自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张 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尚 婧 市政府办副主任
刘玉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叶飞 市教体局局长
马 焘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普振兴 雨过铺街道副主任
刀晨醒 团市委副书记
张亚香 市妇联副主席
陈静波 市关工委秘书长
李全林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 敏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媛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龙 俊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昱呈 市教体局副局长
聂 鑫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代琳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梅 市财政局副局长
钱 智 市人社局副局长
孔 耀 市卫健局副局长
刘晓明 市第六中学校长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体局局长李叶飞同志兼任,负责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领导和统筹全市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落实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各项部署和议定事项,完成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政法委:
将专门教育工作纳入市社会治理内容同步推进落实;将专门教育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指导协调解决学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二)市公安局:
负责及时将符合送读条件的未成年人按照程序移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学生行为矫治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加强专门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协助学校开展对擅自离校和逾期返校等违规学生的劝返工作;协助学校对放假期间辖区学生关注管控工作;负责驻校民警选派和校内安保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督导全市公安机关做好有违法犯罪经历学生的监管、帮教工作,减少重复违法犯罪;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
(三)市教育体育局:
负责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管理专门教育学校,指导学校规范课程设置、教育教学、学生入学和退出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配学校班子建设和配齐配强学校师资力量;负责指导专门学校做好人员管理,统筹在校教师职称评定和事业管理岗人员晋升工作;统筹将专门学校运行经费和生均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研究制定完善专门学校与普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衔接机制;将专门学校的督导检查纳入基础教育督导检查范围。
(四)雨过铺街道办事处:
把专门教育纳入街道办重要议事日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配合学校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及在校学生的控辍保学工作。
(五)市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意见》(厅字〔2019〕20号)和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自市专门学校筹建工作方案》(蒙办通〔2021〕53号)要求,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具体落实专门学校所需各项经费及特殊津贴,每年50万元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加强对办学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团市委、市关工委、市妇联:
将专门学校学生纳入工作范围,加大关心力度,大力发展和积极动员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投入到问题未成年人结对帮扶、教育感化、矫治挽救、帮学助困、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工作中来,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意见》(厅字〔2019〕20号)要求,推动和制定专门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规则。充分考虑专门学校教师工作时间长、教育矫治难度大等特殊情况,在专门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时予以倾斜。
(八)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进一步健全刑事诉讼与专门学校教育融合机制;结合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能职责,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分析研判工作,为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提供决策支撑;配合学校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送读工作和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合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九)市司法局:
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配合学校做好在校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生及家属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充分保障问题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十)市民政局:
负责专门学校中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家庭困难学生救助工作。
(十一)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共蒙自市委办公室、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蒙自市专门学校筹建工作方案》(蒙办通〔2021〕53号)要求,配合学校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医务室指导,定期开展疾病防治、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选派医务人员驻校负责学生的日常医疗卫生工作;积极协调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开通学生就医“绿色通道”,保障学生及时就医。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