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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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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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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办发〔202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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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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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云南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红河行动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21〕2号),确保“健康蒙自行动”高位推进,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通过完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设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做强健康影响因素干预体系,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促进管理体系,打造多维度的健康服务体系,以全面可及、深入持久、切实有效的工作方式和具体行动,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建设健康蒙自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高位推动。
将“健康蒙自行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主要健康指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普及知识、提升素养。
把提升全民健康素养作为提高整体健康水平的首要任务,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培养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落实家庭和个人健康责任。逐步达到健康知识、态度、行为的有机统一,营造人人参与、个个遵守的全民健康社会氛围。
(三)预防为主、早期干预。
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减轻与消除主要的健康影响与危害因素,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减轻疾病负担,提升全民健康水平。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针对妇女、婴幼儿、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健康专项行动。完善防治策略,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开展针对性健康干预,最大限度降低慢性病所致健康危害。
(五)完善服务、共建共享。
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健康促进、预防、诊疗、康养一体化服务,加快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有机衔接,实现卫生健康资源共建共享。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到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行为形成并持续巩固,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接近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四、建立健全健康促进相关工作体系
(一)完善健康促进政策支撑体系。
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云南行动的实施意见》基本要求,围绕实施《健康蒙自2030规划纲要》,建立“健康蒙自行动”推进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结合大健康产业发展、健康生活目的地打造,逐步完善涵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政策支撑体系,推进“健康蒙自行动”有序实施。〔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健康水平监测评价体系。
整合多部门工作力量,有序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示范区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调查、肿瘤登记随访报告监测、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成人烟草流行监测等健康与疾病相关监测和专项调查,统筹开展数据分析,对全市居民健康水平作出准确评价。〔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建设健康影响因素干预体系。
客观分析和准确掌握居民健康水平各类影响与危害因素,提出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的策略措施,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具体干预工作计划,明确有关单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的具体责任。以健康影响因素干预的紧迫性、必要性、可操作性为考量依据,科学设立干预项目和工作措施,以项目任务形式将干预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持续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建设健康影响因素干预体系。
客观分析和准确掌握居民健康水平各类影响与危害因素,提出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的策略措施,结合全市实际拟定具体干预工作计划,明确有关单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的具体责任。以健康影响因素干预的紧迫性、必要性、可操作性为考量依据,科学设立干预项目和工作措施,以项目任务形式将干预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持续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促进管理体系。
依托多维度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健康促进管理体系。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云南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及卫生健康、精神卫生、康复养老、医养结合等领域相关项目为依托,向全体居民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促进、健康管理、健康干预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重点行动和任务分工
(一)持续开展人群健康状况评析
1.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肿瘤登记随访报告监测。示范区每5年开展1次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调查,对市内居民健康水平作出客观评价。〔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2. 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成人烟草流行监测和相关专项调查。对与居民健康相关的知识、态度、行为进行定量调查,对市内影响和危害人群健康状况相关因素进行专项调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3. 对监测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科学研判,客观作出人群健康水平现况评价报告,针对影响人群健康的相关因素提出干预策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4.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实施“七彩云南健康促进工程”以及“边疆健康文化建设”“民族医药亮彩”“公职人员健康引领”“健康促进县建设”等活动,加快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面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诊早治、紧急救援、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并完善各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鼓励支持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自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2%和不低于30%。〔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5. 实施合理膳食行动。打造全国一流“绿色食品牌”,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创建“一市一业”示范市和特色市。开展食物成分监测、居民营养现状和食物消费量调查,加强营养和膳食指导。聚焦学校、医疗机构和社区,开展“营养科普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和“营养支持型社区”等建设活动。食源性疾病监测实现乡镇全覆盖,加强基层食物中毒救治能力建设。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减盐、减油、减糖,培养健康饮食习惯。到2022年、2030年,全市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6.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推进“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进全民健身基础设施行政村全覆盖。加强蒙自市体育总工会工作网络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力度,完善基层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向全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打造民族特色品牌活动,推广科学健身活动指南。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0.86%和92.17%,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分别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7. 实施控烟行动。推动个人、家庭和社会认识吸烟及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受到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8. 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培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探索适合蒙自特点的心理健康宣教模式,开展全民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精神科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到2022年、2030年,全市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有关疾病发生上升的趋势得到减缓。〔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9.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和重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有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提高,并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三)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10. 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妇女、儿童健康是人类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引导家庭和个人培养良好的健康习惯,安全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健全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安全。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推广预防疫苗接种,加强疫苗针对性疾病预防。到2022年、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8‰及以下和4.8‰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6/10万及以下和11/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1. 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加强中小学健康促进,加强未成年人青春期心理健康及性教育,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预防近视、肥胖等疾病。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调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科目考试方案,提高体育考试分值;将体育科目考试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到2022年、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2.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责任,完善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按要求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实现市级能体检、就近能治疗。全面开展职业健康状况调查,建立职业健康数据库。培育一批“健康示范企业”。对矿山、建材、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从2022年到 2030年,全市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持续明显下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独特优势,推动医养结合深度发展。打造失能和高龄老年人三级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营养监测机制,按要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社会参与,共同应对人口老龄化。面向老年人及家庭普及合理膳食、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到2022年、2030年,全市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四)防控重大疾病
14.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心脑血管疾病是全市居民第一位死亡原因。全面实施18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管理,所有医疗机构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登记报告,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市级公立医院建设胸痛中心、卒中中心,50%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心脑血管救治站。到2022年、2030年,全市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5. 实施癌症防治行动。癌症是全市居民第四位死亡原因。推进癌症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推行高危人群癌症机会性筛查,把防癌体检逐步纳入健康体检项目。加强肿瘤登记报告随访,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提升市级医疗机构癌症诊疗能力,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到2022年、2030年,全市总体痛症5年生存率分别达到43.3%和46.6%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6. 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是全市居民第三位死亡原因。控制吸烟等危险因素,鼓励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探索65岁以上人群健康体检检测肺功能。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肺功能检查能力,在所有医疗机构中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病登记报告和健康管理。到2022年、2030年,全市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7. 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普及糖尿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开展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血糖,指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加强基层糖尿病临床诊疗技术培训,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规范糖尿病患者用药,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到2022年、2030年,全市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18. 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登革热、疟疾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降低艾滋病新发感染率和病死率;加大结核病患者发现和管理力度,完善“三位一体”新型肺结核病防治服务模式;强化疟疾和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防治;完善边境地区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开展地方病防治攻坚行动,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加强现症病人救治管理,持续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2年、2030年,全市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五)发挥中医和民族医药优势
19.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促进工程行动。中医治未病对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有重要意义。构建完善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优化完善治未病服务模式,逐步融入疾病诊疗全过程。加强中医治未病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社会参与,丰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到2022年、2030年,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室比例分别达到90%和10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达到100%并持续保持,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分别达到70%和80%。〔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20. 强化民族医药开发与传承。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不断加大对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开发力度,发扬民族医药特色优势,为全市人民健康贡献民族医药力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推进“健康蒙自行动”,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分行业组建各专项行动小组,对20个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指标和职责分工进一步予以细化,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考评标准和办法,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健康促进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动员社会参与。
多方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各单位特别是机关、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美丽乡村”创建,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支持性健康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开展健康科普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鼓励社会捐资,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
(三)健全支撑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影响健康因素和重大疾病诊疗攻关课题研究。加强政策支撑,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提高政策保障水平。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共享健康有关信息。
(四)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统筹利用好各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安排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注重宣传引导。
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组织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健康知识覆盖面和可及性。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普遍认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主要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健康云南行动”“健康红河行动”“健康蒙自行动”组织实施、监测及考核有关工作。按照年度研究部署行动推进的重点任务,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根据国家、省级、州级要求和医疗技术指标变化等情况,调整行动指标和内容。完成“健康蒙自行动”推进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张 清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尚 婧 市政府办副主任
杨水清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叶飞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委 员:何泓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符成宽 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孙艳月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兆良 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 燕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高 航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马 焘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华勇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坤钊 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建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田元生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汤宇彪 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副局长
杨 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毛文菊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敏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艳 市水利局副局长
靳 勇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孔 耀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 允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李绍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丁 妮 市统计局副局长
段卉玺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向 钧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赵 伟 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 玲 团市委副书记
张 欣 市妇联副主席
张 玲 市科协副主席
李茂美 市残联副理事长
陈 菲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尹伟东 蒙自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雅萱 市数字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克波 蒙自市烟草公司副经理
有关领域专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代表若干(具体人员由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推进委员会确定)。推进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其他事项
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局,承担推进委员会日常工作,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杨水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孔耀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专家代表等担任。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疾病防控、临床医疗、妇幼健康、健康教育、中医药、教育体育6个专项行动工作组,为实施“健康蒙自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专项行动工作组分别由蒙自市卫生健康局、蒙自市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联系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应领域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数据监测和专项考核等工作。
附件【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