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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209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函〔2022〕9号
  • 发布日期
    2022-08-1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蒙自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市市场监管局:
  《蒙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蒙自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蒙市监发〔2022〕30号)已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的蒙自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蒙自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蒙自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蒙自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强化日常工作调度;指导督促市级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蒙自支行等10个部门组成,市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文。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登记注册科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县市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
   (三)走访制度。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围绕个体工商户发展问题,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个体工商户开展走访。
  四、工作要求
  市市场监管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蒙自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唐甘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召集人:金艳红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倪启伦  市发改局副局长
            梁  良  市工商信局副局长
          李宗泽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何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局局长
          王雯静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正祥  市住建局副局长
            骆继尧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武鸣杰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  涛  中国人民银行蒙自支行副行长


附件【蒙政办函〔2022〕9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建立蒙自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