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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2-03003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发〔2022〕72号
  • 发布日期
    2022-10-1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蒙自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要求,为切实做好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各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据《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细则》,确保我市第四轮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
  二、实施步骤
  我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启动部署(2022年1月至6月30日)
  学习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熟悉督导评估工作流程。结合实际,制定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明确目标责任。
  第二阶段:推进落实(2022年7月起)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摸清底数、科学分析,制定措施、逐项落实。每年10月底前对照指标自检自查,将当年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三阶段:市级自评(时间待定)
  市级自评在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上一年底进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在自评当年10月底前对本部门依法履行有关教育职责、支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完成市级自评工作,形成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由市长签名,于当年12月底前报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阶段:州级复查(时间待定)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级人民政府的申报,于4月底前对市级进行复查。复查情况报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阶段:省级督导评估(时间待定)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级自评和州级复查的基础上,向州人民政府下发督导评估通知。州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通知市级做好评估准备。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接受评估的市级进行不少于1次的过程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 成立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体局抽调。
   (二)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督导评估结果向州人民政府通报,报省委、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领导,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为对市教育综合目标考核、项目安排、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作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规格高、影响大、范围广、标准严,政策性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对照《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安排专人负责,有序推进工作,确保我市第四轮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通过省政府督导评估。
   (四)加强督导,加大问责。 为确保我市第四轮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顺利完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取过程性督导与结果督导、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工作任务不到位而影响全市评估达标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严格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联系人:李梅红
  联系电话:3856905
  电子邮箱:mzsjydds@163.com
  
    附件:蒙自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蒙政发〔2022〕72号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