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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469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发〔2020〕84号
  • 发布日期
    2020-06-0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蒙自市联大路东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推动蒙自城乡一体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蒙自市联大路东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具体决定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蒙自市联大路东片区建设项目位于蒙自市联大路东段北侧,四至范围为:东至贲古路,南至联大路,西至农贸西巷,北至规划联北路(新规划18米路),具体范围详见《蒙自市联大路东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蒙自市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蒙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73—3998852)

  五、实施时间及签约期限:自本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间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5个日历天后,签约期限为120个日历天。

  六、其他事项: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安置,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积极主动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各有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投诉、举报、监督部门: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监察科(电话:0873—3812046)

  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蒙自市联大路东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补偿安置方案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