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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1-01408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21〕19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9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蒙自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属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蒙自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姚治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万 葵 市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唐甘宗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 朗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何红芬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应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倪启伦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何兆良  市工商信局副局长

  李昱呈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正旭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 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淇任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余 飞 市财政局副局长、市国资局局长

  付成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姚 强 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副局长

  缪 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靳 勇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少曾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向 钧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树学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丁 妮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 涛 人民银行蒙自支行副行长

  市人民政府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系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办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对知识产权工作中事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知识产权重大问题,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市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包括通报传达学习知识产权战略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实施,总结交流工作,研究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落实情况和重点工作情况,讨论本次会议的议题。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政府分管领导、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

  联络员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各成员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任务,研究讨论联席会议上会议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会。

  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及时将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总结书面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

  日常办公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例会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及时将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指示和工作任务传达到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与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合理化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