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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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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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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办发〔2021〕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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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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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有关部门:
现将《蒙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 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
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44号),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明确我市医改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蒙自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请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持续推进和按时完成。
一、巩固现有医改成果,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完善蒙自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制,将医改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定期调度、推进落实。进一步督促落实《红河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红政办发〔2021〕44号),建立重点任务台账,追踪监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展情况。深入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完善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按照国家、省、州药械集中采购要求,全面推进常态化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范围,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机制。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落实集中采购和使用任务增加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三)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13号)精神,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完善中医服务、“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提高到35%以上。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根据《蒙自市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打包付费实施细则(试行)》(蒙政办发〔2021〕5号),推进紧密型医共体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探索城市医疗集团总额付费改革。加强监督考核,结余资金作为医疗服务收入主要用于绩效分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探索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
(五)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以党建引领医院文化建设。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挂钩。(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六)推进以市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1+4+N”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细化考核指标,严格落实联动考核机制,形成医防协同格局。推进市人民医院卒中中心、创伤中心、胸痛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补足县级公立医院康复、精神、儿科、眼科、口腔等服务短板,提高县域就诊率。建设医共体信息化平台,心电网络诊断中心、区域影像诊断中心、区域检验病理中心、智慧化高血压管理平台、精准医学中心、消毒供应中心、慢病管理平台、睡眠医学中心,推进市内“八大健康管理平台”建设,发挥远程医疗作用,促进医疗资源贴近城乡基层,完善远程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促进远程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强“十四五”时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加大支持引导力度,推动县、乡、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发挥市级公立医院的牵头作用,引导市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乡镇。继续落实乡村医生待遇,调整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差别化和向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的医保报销政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贯彻《红河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21〕19 号)。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市中医医院按照中医药发展三年计划开展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工作,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并根据云南省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建设要求,完成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不断加大中医药硬件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打造中医治未病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心、中医药健康产品展示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及中医失眠诊疗中心5大中医健康管理平台,积极创建蒙自市有特色优势的中医诊疗中心和中医临床质控中心,不断向基层推广中医诊疗方案和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基层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提升市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发热门诊、核酸检测试验室和PCR实验室。(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进健康红河行动
(九)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毫不放松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紧推疫苗接种工作,提升加强免疫接种进度;加快提升核酸检测能力,落实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有序应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加强预警监测工作,做好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核酸检测,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控措施;落实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结合市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疾控和传染病救治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的措施,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推进蒙自市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持续推进健康蒙自行动。努力实现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1%左右,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现有水平以下,持续巩固艾滋病防控“三个90%”和“两个消除”成果,力争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取得新突破,深入实施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攻坚行动,着力推进癌症等慢性病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扎实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继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全面总结集中整治阶段的经验和不足,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不断丰富爱国卫生工作内涵,实现爱国卫生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按照“灭死角、标准化、建机制、智慧化”要求,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巩固提升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成果,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卫生评比、卫生村创建等措施,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为推动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向农村延伸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二)建立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强化县级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内部管理,提供防治结合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治疗、康复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推动改革落地见效
(十三)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打造智慧健康红河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1〕11号)精神,以医共体建设为契机,实现县级医共体区域医疗协同,初步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构建全市医疗公卫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综合监管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实现就诊一码通、健康档案实时调阅、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家庭医生签约等功能,全面推进预约号源统一、医生名片、满意度测评、慢病随访、健康体检预约、移动支付、医保实时结算、先看病后付费等便民服务。搭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信息系统和120救治指挥中心信息系统,提升我市公共卫生整体信息化管理能力,实现医卫协同和联动。(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医疗保障局)
(十四)加强医疗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市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选聘市级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卫”战略,组织、编制、人社等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编制倾斜,支持卫生健康部门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破解全市卫生健康人才短缺问题,提高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素质。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和转岗培训,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十五)完善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全流程、综合协同监管。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推行医疗行业“互联网+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善监督抽查、飞行检查等精准监管机制,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强化监管结果公开和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
(十六)建立医改工作评估机制。制定医改任务和改革成效监测评估办法,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医改监测,持续跟踪重点领域改革进展成效,建立督导和通报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医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医改成效和经验宣传力度。建立改革台账,采取项目化、指标化方式推动医改工作,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挂账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