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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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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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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发〔201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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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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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11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主项2项、子项1项,调整8项(详见附件)。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部门要与州级对口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加强上下衔接,确保接得住、批得了、管得好;对调整为行政确认的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各部门要加强业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简化办理手续,方便群众、企业网上办理;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职责切实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及时对调整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行动态调整和公布。
市级各有关部门请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调整云南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请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于 2019年3月10日前将行政许可事项承接情况报市编办、市政务局。
附件: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11项)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附件【附件: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