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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5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函〔2019〕15 号
  • 发布日期
    2019-09-2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蒙自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

  蒙自市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函〔2019〕44号,以下称44号文件)精神,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流程集成,实现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与税费收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打造运转顺畅、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

  2019年上半年,各部门流程精简优化到位,不动产登记数据和相关信息质量明显提升,全市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个、3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底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完善,系统标准规范统一、数据集中存储、信息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需要使用有关部门信息的全部共享到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以内。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不动产登记涉及面广,事关千家万户。市政府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的责任主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经常督促指导,加强重大问题的协调。不动产登记、住建、税务、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同心协力,共同推进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办理。住建、税务、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设置土地交易审批(备案)、房屋土地分开登记、不动产测量实地确认等于法无据的环节;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签订合同,提供婚姻状况具结书、委托资料真实证明、抵押物价值认定书、有无产权证说明、二手房交易确认书等于法无据的资料。

  (三)坚持精简程序、为民服务。不动产登记、住建、税务、财政、政务服务等相关部门要打破部门壁垒。坚持环节和材料能简则简,能共享的信息,坚决不要群众提供,能自行完成的工作,决不设成前置条件。坚持能并则并,变部门串联办为部门并行办。坚持能快则快,坚决提速办,能当天办、即时办的,决不拖延。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

  按照44号文件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业务、简化资料、优化流程、改造系统、提升能力,一窗受理更快捷,并行办理更顺畅,逐步扩大当场办、即时办的业务种类,更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证。在我市三单位合署办公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深化改革,设置不动产登记交易综合服务窗口于政务服务局一楼,全面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办理事项、一次性收取材料、一次性录入、各部门并行办理。窗口数量不低于11个,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管理。综合服务窗口负责收取三单位办事所需的房屋交易、林权转移、福利房转移补办出让手续、申报纳税等相关资料。各单位将资料清单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税务、房管要求升级现不动产登记系统,允许通过专线形式登录该系统开展审批、纳税等相关工作。2019年8月1日起,实现房屋交易、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12月底前,各部门通过信息化措施整合集成办理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化技术支撑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改进非住宅、企业交易不动产等事项的税收管理,明确核税标准,简化核税程序,实现群众、企业所有不动产登记都在办事大厅核税缴税、即时办结,只跑一次。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房屋交易备案、核税缴税不作为单独申请事项,统一纳入“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并行办理,减少群众重复提交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税费收缴电子化的相关要求,主动接入财政和税务部门的税费电子化收缴体系,向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多样的缴费方式。

  因不动产登记信息涉密且敏感,登录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单位,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防泄密,泄密的依法追究其责任。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做好数据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实行账号+密码管理,一人一账号,密码由登录者自行设定。做好后台记录,确保可以追踪每个登录人员使用信息的情况。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应用

  提升全市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数字化、信息化能力,尽快对业务数据库进行结构化、标准化改造,统一向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放数据接口,及时提供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信息数据,2019年底前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现信息资源共建共享。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取的信息包括: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的营业执照信息,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住建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税务部门的税收信息,银保监部门的金融许可证信息,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测绘、土地出让、土地审批、闲置土地等信息,法院的司法判决信息,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及人员单位的地名地址等信息,公证机构的公证书信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土地房屋资产调拨信息,卫生健康部门的死亡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等。登记机构要进一步加大“预告登记”工作力度,切实防范交易风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依托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在线支付等技术,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托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不动产“网上(掌上)登记中心”,推出网页版、微信版、自助终端版不动产登记网上申请平台,为群众提供多种选择,构建网上办事大厅,实现24小时不打烊,随时随地可申请。构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模式,推行线上统一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提供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支付和网上开具电子证明等服务。财政部门要抓紧优化非税收入缴纳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在线支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登记业务流程

  坚决取消不必要环节,合并相近环节,不得违规设置前置审批环节。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26张登记流程图为基础,科学合理制定办事指南和办理标准,明确服务窗口事项公示、办事流程、示范文本、表格下载、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并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在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办理中,公示应与审核环节并行开展。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将不动产登记登簿和制证环节、缴费和领证环节合并,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前台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后台审核的方式,申请人可以在银行现场签订抵押合同的同时提交抵押登记申请材料,通过网络传输至不动产登记机构,无需当事人再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实现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业务,2019年底前至少要有1个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加强金融机构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融合,逐步推进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等相关联登记事项一并申请、一并受理与审核。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

  (五)精简申请材料

  全面清理不动产登记所需申请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自然资源部门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或群众重复提交。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证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直接提取,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提交。推行告知承诺制,在不动产继承登记中,逐步推广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替代难以获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一旦发现申请人承诺存在虚假的,给予严厉处罚并纳入信用纪录。具备条件时,可为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购买职业责任险。对非因权利人原因发生的不动产坐落、地址变化,需要变更登记的,由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和内部协调方式处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六)完成数据整合落宗

  将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完成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要认真开展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确保整合后房屋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形成空间位置一致、逻辑关系正确、历史信息完整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办理。2019年底前,完成所有城镇存量现势登记数据成果的更新完善与补充汇交全覆盖,城镇范围内数据整合成果必须全部实现“房屋关联楼幢、楼幢关联宗地”,做到房屋、宗地信息齐全,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对于信息不全、测绘成果(含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缺失等原因造成难以落宗的,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精心组织完成权籍调查和测绘工作,不得简单以“虚拟落宗”处置,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开展自首次登记到现势登记以来的历史登记数据清理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全生命周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城镇存量历史登记数据整合汇交,确保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七)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要全面梳理、分类汇总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因行政监管不到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为群众、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因申请人违法行为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小产权房”“违法加层加高”“乱搭乱建”,要严格依法查处,防止通过登记合法化。要在2019年底前出台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办法,有效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八)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解决不动产登记、交易人员临聘多、薪酬低等问题。要认真评估队伍和业务的需求关系,及时充实不动产登记工作队伍,满足业务需求。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教育培训,适当开展人员轮岗,强化业务培训、传帮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要加强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采取前后分离、收办分离、限时办结、超时处罚、绩效奖励等措施,切实化解权力寻租廉政风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及时制定本部门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的措施方案,明确年度、季度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具体到人,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要求。各部门及时制定措施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

  (二)工作部署。各部门要抓紧部署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年度、季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等各项要求,破解难点、堵点,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组建专项工作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坚持以查促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跟踪督导,被检查部门要认真整改,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改进工作。

  (四)追责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倒逼责任落实。对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影响完成目标任务的,按有关纪律要求进行查处问责。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市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市政府将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纳入“放管服”改革考核内容。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任务,切实把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好。

  (二)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建设资金。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税务、机构编制等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经费需求,确保窗口建设、数据整合、权籍调查、系统升级、信息共享、软硬件配置、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措施、抓好落实。市人民政府将就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进行全市通报。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期完成2019年、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影响州市营商环境评估的,将追责相关部门责任。对工作作风差,造成群众反复跑路、限号倒号、前置环节多、收取好处费的,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新媒体广泛宣传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改革,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做好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切实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