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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5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18〕3号
  • 发布日期
    2018-01-2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局:

  为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要有专职或兼职的突发事件信息员,负责与市应急办的联系沟通和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于1月25日前将本单位突发事件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送市应急办(附件1)。

  二、加强队伍建设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并登记备案,备案资料及时报备市应急办。报备时间:每季度末。

  三、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物资储备信息要及时更新并报市应急办备案。报备时间:每季度末。

  四、加强人员培训及应急宣传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培训制度,年内要求组织1次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培训,培训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培训情况资料(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参加人员、培训图片资料等)报市应急办。

  要适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工作,重点是宣传《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市民安全应急知识、公民防范应对恐怖袭击等。开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备。

  五、加强应急演练

  由市公安局、安监局、民政局、卫计局牵头开展应急演练,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及制定的各专项预案,在上半年适时安排演练。演练完成后及时上报演练材料(演练方案、总结、演练的图片资料、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建议等)至市应急办。

  市工商信局要督促有关企业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做好每年不少于2次的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其中专项预案编制单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部门和单位,每年组织至少1次应急演练。

  六、避难场所管理

  各乡镇要制订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建立与人口密度相适应、设施完善、标志清晰的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配套的维护管理办法。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维护工作由市住建局承担,请市住建局做好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管理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于1月30日前市应急办备案。今后凡有更新及时报备。

  七、及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国土、安监、教育、消防、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及时对本行业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危险源列出清单及时报市应急办备案。

  八、做好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汇总表的报送工作

  为及时掌握本市每月突发事件情况,请4家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局)每月最后一天上午12时前将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汇总报市应急办(附件2),遇周末、节假日可提前报。

  市应急办电话:3737801、传真:3739424

  邮箱:1479039132@qq.com。

  

  附件:1. 突发事件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名单

  2. 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汇总表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