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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5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18〕7号
  • 发布日期
    2018-02-2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好4类重点对象的安居问题,圆满完成年度农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18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州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7〕100号)、《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住建局关于预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确保完成2018年省、州下达我市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698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分解至期路白乡698户,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平台,进一步整合人力、资金、物资等各类资源,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让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保障、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未下达2018年省、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其它乡镇,若自行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标准、程序、技术质量、项目管理等要求执行。 

  (二)基本原则。安全为本。牢牢把握脱贫攻坚目标要求,以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分类实施。根据不同的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改造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扎实推进。科学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确保质量和效果,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建房致贫、返贫。 

  二、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对象。经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录入认定的农村C、D级危房。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别对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人员、贫困残疾人的身份信息核实确认。 

  (二)改造方式。对认定的“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必须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年度任务中采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房屋比例不得低于50%,采用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必须实行“一户一方案”,一户一方案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房屋鉴定报告、房屋危险点实际,在结合市级分类示范方案的基础上按户制定完善,修缮加固改造必须重点优先对房屋危险点进行解危加固施工,不得单纯仅对房屋外观进行美化施工(粉墙、换瓦、换门窗等);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改造方式改造农房。加固改造由乡镇和村负责组织实施,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改造工作。拆除重建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和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加固改造或统规联建。对于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采取建设集体公有住房进行安置、调剂村集体闲置房屋等方式兜底保障解决,产权归政府或集体所有。 

  (三)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住房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 

  1. 建筑面积:“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新建房屋可按两层设计,先建一层,农户增收致富后,再自筹资金扩建。 

  2.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达到主要构件合格和结构安全,符合7度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农房设计和施工应按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要求进行实施;加固改造的农房也应考虑具备卫生厕所(水冲厕加三格装配式化粪池、在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卫生旱厕),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的改造方式。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改造同时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七改三清”相关工作要求进行,在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建设卫生旱厕。 

  (四)农村危房改造审核审批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严格落实“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市审批”程序。 

  1. 农户申请。申请农户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农户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中一类或多类人员;(2)所住房屋经认定为C、D级危房;(3)农户未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改造范围;(4)农户未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等建房政策补助。 

  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全家户籍等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市扶贫办、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市民政局、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市残联进行认定,危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认定。 

  2. 村委会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省、州、市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条件,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公示无异议的,填报《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上门核查,符合改造条件的,报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改造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含改造方式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4. 市级审批。市农危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同时,督促各乡镇安排农户及时开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与被批准农户签订危房改造合同或协议。 

  5. 竣工验收公示。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需将竣工相关资料信息(含具体改造方式及竣工结算价格等内容)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五)补助资金。坚持“上级补助、市级补充”的原则,按照统筹整合上级按户补助资金,市级筹资补充必要缺口资金方式,对C、D级危房改造户分类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照《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18年扶贫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蒙政发〔2018〕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 

  (一)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全面推行农村危房改造强制性质量安全检查和建筑工地质量安全责任制。新建和修缮的房屋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标准,新建房屋必须为框架或砖混结构,住房主体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并设有地梁、上下圈梁和构造柱等抗震构造措施;屋顶不准使用预制板,必须为钢筋混凝土屋面;室内地面硬化、平整,围护结构完整;墙体厚度为240毫米,不得使用水泥坨、空心砖支砌墙体;不得建造“田字、日字、目字”等样式的户型。 

  (二)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建房结构体系要合理规范,单层层高不应超过4米,二层不应超过3.6米;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1米;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四角、楼梯斜梯段上下端对应墙体处、隔开间内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其上下各500毫米应箍筋加密,间距为100毫米;与砖砌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应沿墙高每隔500毫米设置2根直径为6毫米的拉结筋,每边深入墙内不宜小于1米;圈梁应在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设置;楼梯应优先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门窗洞口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门窗洞口宽度大于1.2米时,过梁应配置至少2根直径为14毫米以上的钢筋。 

  (三)全面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自行施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也要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各乡镇要在原有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基础上将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拍成照片作为图文资料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四)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汇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也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和信息系统。 

  (五)全面保障基本的管理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要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户知晓基本的质量标准。 

  各乡镇要强化乡镇人民政府服务功能,扩大规划建设管理权限,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人员,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备村级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协管员。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要求  

  (一)档案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办法》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台账,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一户一方案”、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待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全面、完整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后,可从信息系统中进行打印。 

  (二)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要求,不得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保障范围,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账管理。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固改造竣工验收后可在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工程进度管理。各乡镇要采取措施,保证工期,做到2018年任务于2018年3月15日前全部落实到户,2018年4月15日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入住,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竣工验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农户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组织评估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分别到户督促指导和落实。危房改造房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的醒目处设置全省统一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标识牌,并做好产权登记。 

  五、保障措施 

  (一)兜底帮助解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制定兜底帮建方案,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二)压实领导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扛起工作责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落实。市属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职能,制定政策措施,加强指导,认真把关,统筹协调推动各项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脱贫攻坚保障“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下达目标任务,同时采取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包片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危房改造农户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管理规范,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达标。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将农村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实施贷款贴息补助、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帮助有信贷需求和相应偿还能力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相关金融机构按照“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的原则,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基准利率及以下的优惠贷款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利息部分按照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市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按照贴息贷款规模的3%设立风险补偿金,由省、州、市三级财政按照1∶1∶1的比例进行筹措。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切实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的宣传,鼓励、倡导、营造并形成全社会参建的良好氛围,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社会捐赠一点,自身、亲戚、友邻投工投劳一点的方式,切实解决制约“4类重点对象”因资金紧缺,无法实施房屋建设的瓶颈。 

  (六)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务必将脱贫攻坚保障“4类重点对象”有安全稳固住房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严、抓实,市级将把此项工作列为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督查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形成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残联等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保障“4类重点对象”有安全稳固住房专项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行政问责并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和不良现象的,坚决予以曝光,切实以崭新的面貌、务实的作风,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