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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5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发〔2018〕31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

  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州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意见要求,有效深化蒙自市“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最后一公里”问题,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在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破除束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时间最短、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政府服务“软环境”,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激发投资拓空间,为市场主体减负担,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做强做优做大市场主体,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放权市场。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避免无效管理、重复管理,防止监管空白。修改完善《蒙自市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权力类型,对“其他权力”进行依法分流。严格贯彻落实《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有关要求,制定并发布《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彻底清理各种变相审批,除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事项外,对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事前审批形式实施;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对应取消、承接、后续监管等工作,使上级下放的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好”。待红河州人民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出台后,及时研究出台我市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建立和规范权力调整机制。(市编办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2.全面理顺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推进部门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理顺部门职能职责,避免职能重叠、交叉;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府部门与所办企业要彻底脱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政事分开,对同一类型的事业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将学历教育学校归口教育主管部门管理;对职能相同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职能职责、机构编制调整整合;对职能消失、严重弱化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全面加快审批速度,大幅提升审批效率

  3.构建审批“高速路”。结合改革实际,在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基础上,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下放或委托基层实施一批;推行“告知+承诺”先办后补材料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手续一批;精简中间环节,实行最终审批部门直接受理一批;对工业企业“零用地”技术改造等项目,审批改备案一批。严格按照州级确定的立等可取事项清单抓好落实,以时间倒逼流程,着力推动提升办事效率。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并向社会公布《蒙自市市本级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完成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编写,向社会公布并导入网上大厅流程。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构建审批“高速路”。(市编办牵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

  4.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条件限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先照后证”、“多证合一”,积极推进“双告知、一承诺”、“证照分离”、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鼓励“个转企”,开设个私会员免费助办窗口,为会员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降低创业准入门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5.加强审批指导及监管。除涉及国家安全、资源保护、公共环境、生态安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和公众健康外,其他各类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按照法定程序交由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实施。原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审批标准,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实施监督指导,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6.有效取消生产许可。除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外,凡是技术工艺成熟、通过市场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能保证质量安全的产品,一律取消生产许可。对取消生产许可后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通过认证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律转为认证。确需保留的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事项,要在程序优化后制定包含许可项目名称、办理机构、审查内容、办理时限、救济途径等内容的清单向社会公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工商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加强规划统筹,精简投资报建评价评估

  7.加强园区规划建设。以蒙自市工业园区为重点,对园区区域内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进行全面梳理,限期解决各类规划冲突问题。根据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集中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对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文物影响等进行集中评估论证,对外公布。对符合条件进驻各类园区的各类企业,除重特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外,不得要求开展涉及报建审批的各类评估、评审。结合园区实际,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工业园区范围内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的行业、领域,并将“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体旅广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8.试行“多规合一”新模式。开展《滇南中心城市总体规划》(2017-2050年)(其中包括《蒙自城市总体规划》2017-2050年)编制工作,推进“多规合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林业规划等部门规划进行衔接协调,明确规划区、城市建成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重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控制线。在“多规合一”试点区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五)打破中介垄断,规范涉企收费

  9.健全中介服务管理机制。在前期清理“红顶中介”基础上,根据全省统一制定的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列明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资质取得方式、资质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设立依据等事项,彻底取消不合法、不合理各类强制性中介服务。除法律法规对费用支付另有规定外,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其自行支付服务性费用。完善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机制,全面完成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工作,有效遏制“红顶中介”乱象。(市发改局牵头;市编办、市工商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5月30目前完成)

  10.清理规范税费目录。进一步清理收费项目,制定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和各类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建立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收费。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重拳治理各类乱收费行为,清除各类制约社会投资的显性或隐性障碍,切实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优的投资环境。(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信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六)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1.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省级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应用和政务服务大厅提升改造试点工作,实行所有行政审批网上运行,配合省级、州级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号申请”。按项目归类设置服务区,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将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前端整合,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构建政务服务“一张网”,推行服务监督一体化,实现全程监管。配合省州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系。(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落实。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12.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为目标,建立“一次办结”或“零上门”的运行机制,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推行网络、信函等非现场审批,并制定非现场审批事项目录。确需当事人到现场办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到场当事人的职位等提出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落实。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13.探索电子便民中心建设。借助互联网和信息化手段,探索“5A政务服务模式”,即:Anyone、Anytime、Anywhere、Anyway、Anything(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方式、任何事情),实现服务对象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选择合适的方式获取各项服务。通过信息化大数据库简化、优化、标准化服务流程,实现““办事不见人”,为群众提供精准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落实。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

  14.完善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准确。(市政府网管中心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落实。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七)优化重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动项目落地

  15.推行一套材料通办。严格执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除企业需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备案机关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外,备案机关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材料或信息。除政府投资项目外,对发展改革、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务、安全监管等重点部门审批顺序、审批方式等进行明确和重组,对涉及内容相同的材料进行统一规范,推行一套材料通办。(市发改局牵头;市工商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移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16.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以建立审批服务机制为关键,以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以打造“一站式”审批平台为支撑,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整合流程、一窗受理、免费代办”等方式,将项目建设主体责任与审批职能部门责任相统一,充分利用“缝隙时间”,全面提升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以“房建类”投资项目为试点,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改革;认真梳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项目的审批流程、审批顺序、审批方式和所须提交材料、加盖公章数等,进行审批流程再造,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并联审批、合并审批、容缺办理等环节,取消部分前置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项目审批提质提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市编办、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市工商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移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八)提高政策透明度,营造公平营商办事环境

  17.制定和公布区域负面清单。公布政府因环境保护、去产能等需要的限制类或区域限制类投资项目清单,对军事设施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等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市发改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6月30目前完成)

  18.梳理和公布财政资金支持清单。按季度公布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资金支持、补贴的各类示范企业、高新企业、龙头企业、试验室、技改项目等清单,列明企业获得财政资金支持、补贴的条件、数额、办理机构、批准的情形和流程等。(市财政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19.巩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成果。公布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为基础,逐步实现办理个人事项“一证走天下”。(市编办牵头;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九)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监管责任

  20.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明确市场主体行为边界特别是不能触碰的底线,把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依法清除出市场,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厘清各级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监管全覆盖。按照全省统一的行业检查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标准,对“双随机”监管事项进行整合,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进一步提高“双随机”监管的深度和震慑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编办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十)加大督查和宣传力度,提高改革的公众参与度

  21.营造监督舆论氛围。依托“12310”举报平台,建立统一的“放管服”改革监督举报和投诉受理平台,营造人人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分享改革成果的舆论氛围。(市编办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22.强化“放管服”培训。将“放管服”改革列入公务员在职培训内容,各单位将“放管服”改革相关内容纳入单位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23.加强宣传和评估工作。运用好省、州“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标准,抓好营商环境的科学评估。各部门要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和群众对“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的知晓度、参与度。建立各部门“放管服”改革信息交流制度,市属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上报2条信息,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编办牵头;市属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24.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制度,加强“放管服”工作督查力度,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属有关部门配合。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放管服”改革组织协调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按照省州市的安排部署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细化具体措施,排出日程表,以时间倒逼工作。请各牵头单位于每个季度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发指定邮箱:mzbb3720440@163.com,联系人:赵丽莉,联系电话:0873-3720440。

  (二)加强内部培训

  各部门要加强内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放管服”改革的认识,掌握“放管服”改革的政策,及时了解“放管服”改革相关措施,明确部门“放管服”改革任务,营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全市“放管服”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各项任务、措施的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推诿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