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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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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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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办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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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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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本地化的梳理
根据《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和《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蒙自市在充分尊重以往改革实际、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的基础上,对我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本地化梳理,编订形成了《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蒙自市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42项,子项82项,其中在省通用目录外增加4项行政许可事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人防办)增加“新建和加固改造的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除机密工程的审批保留省级外)”;农业和科学技术部门增加“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部门(新闻出版局)增加“设立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审批”;城市管理部门增加“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二、目录的公布、管理和使用
《目录》公布后,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云政发〔2017〕64号)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各部门要以本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为基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进行取消、下放、调整、拆分、合并等动态调整。各部门要在4月18日之前,对应调整修改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和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已经录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确保各部门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窗口、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录入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完全一致,并在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清单管理系统上及时公布。同时,各部门于4月18日前将调整修改的权责清单报市编办,联系人:赵丽莉,联系电话:0873-3720440,邮箱:mzbb3720440@163.com。届时,将对录入、公布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的将给予全市通报。
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各部门不得在《目录》外增加事项,并严格按照《目录》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扯皮,对目录的取消、调整报市编办审核。因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增加行政许可事项,或者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机构职能职责调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需要取消、下放、调整、增加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部门要及时将《申请》报至市编办,市编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同意的,报州政府审改办统一报省政府审改办审核,待省州政府审改办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严格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总要求
各部门严格按照本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各部门决不能私自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决不能以“备案、日常管理、管理服务”等名义实施变相审批,确保目录之外无审批。各部门原来实施的、本《目录》中不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可根据该事项的权力属性、结合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等有关规定,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事项进行调整分流。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附件:蒙自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8年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