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0-01855
-
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5-24
-
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据有关部门预测,2018年我市降水总量为正常略偏多,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稍偏早,主汛期降水全市大部乡镇正常略多,但降水分布不均匀,单点性大雨、暴雨突出。目前,我市已进入雨季,因强对流等异常气象因素影响,近期连续降雨且单点暴雨较多,由于我市复杂脆弱的地质环境条件,导致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突发、频发可能性增大,全市地质灾害防范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面临的严峻形势
当前,我市正处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进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蒙自的关键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今年全市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及早安排部署。我市地质灾害隐患呈点多面广分布,小型居多,滑坡、崩塌多发等特点,特别是期路白、水田、冷泉、芷村、鸣鹫、老寨部分区域为重点危险区。同时,我市公路、铁路、水电、矿山等建设项目增多,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危险性明显增加,雨季边坡、弃土场失稳现象相应增多;矿山分布点多面广,矿山开发导致地质灾害问题日益突出;水电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筑坝蓄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发生的危险性增大。易地扶贫搬迁点情况复杂,由于地形条件限制,部分搬迁点不同程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认识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按照《蒙自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迅速、落实上见效,防患于未然。
二、压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树立主动防灾减灾和群测群防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安监、旅游、地震、气象、电力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配合联动、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为扎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保障。
三、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市、乡(镇)两级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全面排查,坚持做到隐患排查、动态巡查常态化,在对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的同时,重点对集镇、学校、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新建、已建的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矿山开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开挖边坡和弃土弃渣情况及影响范围要全面调查清楚,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不留死角。特别是期路白、水田、冷泉、芷村、鸣鹫、老寨等乡(镇)要高度重视处于斜坡、沟口的村寨、居民点、学校、工棚的防灾避险工作,发现较大隐患时,必须及时组织紧急搬迁避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进一步强化监测和群测群防
市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定期会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关注汛期天气预报和重要降雨信息,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全民防灾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动并依靠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群测群防工作,最大化做到临灾前提前转移避让,采取一切措施坚决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监测员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测员管理制度,做好上岗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监测员经费补助标准,发放必要的物资器材,加强值班值守,确保通信畅通,重要隐患点必要时实行领导带班和正副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临灾征兆,能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尽最大努力降低灾害损失。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及时组织填制“两卡”,及时发放到责任人和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手中,做好宣传培训工作,使地质灾害监测员、责任人、村民明白各自职责、内容和使用方法。
五、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科学制定和完善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经巡查排查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隐患点,汛期至少组织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从模拟灾种、参加人员、疏散路线、应急处置等环节下功夫,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隐患点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增强科学性、真实性、可操作性,演练情况按照要求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防灾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值守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汛期值班、领导带班、灾(险)情速报、日报等制度,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汛期要坚持带岗值班,一旦发生突发灾害,要按照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六、加强防灾减灾工作督促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防灾职责,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到常抓不懈。通过随机抽查、实地检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提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项防灾工作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流域、公路铁道干线、重要设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点区域进行专项督查,并建设专项督查台账,如实反映检查事项、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随机抽查,对查出的问题和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七、及时上报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情况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好省、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求的地质灾害日报告和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制度,灾(险)情发生后,严格按照速报制度规定的时限,核准情况及时上报。5月10前报送2018年蒙自市汛前工作统计表;每季度(二、三、四季度分别为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上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搬迁避让工程进展情况报告,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每月24日前上报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情况统计表、本月地质灾害灾情月报表;10月25日前上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和防灾能力建设表;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要求的其他各类总结、报告等。市政府将把地质灾害防治信息报送情况作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缓报、误报、漏报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蒙自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 蒙自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监测统计表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附件1:
蒙自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科学有效做好201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治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防治实效,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地质灾害简况
2017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30起,受灾57人,直接经济损失24万元,紧急转移安置36户136人。
二、2018年地质灾害主要预测依据
(一)2018年降雨趋势预测
预计2018年蒙自市降水总量为正常略偏多,年平均气温正常偏高。雨季开始期正常至稍偏早,冬春干旱较常年偏轻。汛期降水全市正常略多,但降水分布不均匀,单点性大雨暴雨较突出,地质灾害及洪涝灾害略偏重。预计2018年5月雨量正常略偏多,雨季在5月上旬至中旬开始,属正常至稍偏早年份。预计2018年主汛期(6—8月)雨量总体为正常略偏多。由于近年来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因此,汛期降水分布不均匀,单点性大雨暴雨较突出,洪涝及地质灾害可能较常年略偏重。秋季(9—11月)降水总体正常略少,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可能出现5至7天的连阴雨天气,2018年度雨季将在10月上旬至中旬结束,为正常年份。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2017年全市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85处,其中滑坡58处、地面塌陷9处、崩塌16处、泥石流2处;中型12处、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73处。地质灾害隐患呈点多面广,小型居多,滑坡、崩塌多发特点。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期路白、水田、冷泉、芷村、鸣鹫、老寨5个乡镇。全市纳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5处,全市定岗定责落实监测员117人。
(三)人类工程活动影响
目前,我市各项建设项目加速展开,城镇化建设推进迅速,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明显增加,边坡、弃土场失稳现象相应增多;矿山分布点多面广,矿山开发利用存在许多不科学、不规范的行为,矿山地质灾害日益突出;公路、铁路建设的削坡、弃土导致原来较稳定的边坡失稳、破坏,易引发地质灾害。
三、2018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预测结论
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高发期为6—8月。灾害高发区主要分布于期路白、水田、冷泉、芷村、鸣鹫、老寨地质灾害隐患区,以及矿山开发建设、公路改建新建、铁路建设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8月。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 城市及乡村居住地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79处,涉及10个乡镇37个村委会77个村小组1170户5123人,潜在财产威胁14845万元,其中:滑坡54处、地面塌陷9处、崩塌15处、泥石流1处;中型11处、小型68处。期路白、水田、冷泉、芷村、鸣鹫、老寨为重点危险区域,大部分地区地处红河下游,属侵蚀中低山地貌,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哀劳山群混合岩,片理发育,易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具体防治名单见附件)。
2. 矿山
(1)老寨乡白牛厂矿区滑坡、地面塌陷;
(2)芷村镇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
(3)鸣鹫镇深凹塘锰矿区地面塌陷。
3. 公路、铁路
我市地质环境脆弱,公路、铁路建设对地质环境的扰动大,已建和在建公路、铁路都存在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危险段有:
(1)蒙河高速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2)蒙文砚高速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3)蒙自至河口铁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4)蒙屏二级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6)蒙屏在建高速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树立主动防灾减灾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云南省地质灾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巡查、“两卡”发放、值班值守、群测群防、气象地质灾害联合预警、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切实落实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和监测预防机制,加强矿山、公路、水利水电工程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监测,从工作组织机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防灾责任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和义务;发展改革、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旅游、铁路、电力、气象、地震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灾减灾工作,加强行业内工程施工、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有效减少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各乡(镇)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落实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制度,积极筹措落实资金,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本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领导有力、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汛期隐患排查工作
认真组织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对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的同时,重点对集镇、学校、村庄等人员密集区和新建、已建的各种基础设施项目、矿山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开挖边坡和弃土弃渣情况及影响范围要全面调查清楚。期路白、水田、冷泉、芷村、鸣鹫、老寨要高度重视处于斜坡、沟口的居民点、学校、工棚或村寨的防灾避险工作。
(三)认真编制防治方案,修定完善应急预案
在汛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基础上,依据气象部门年度雨情、汛情预测,对本区域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进行科学研判,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切实组织落实好各项防灾制度措施,为做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有效遵循,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结合2017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情况,科学研判2018年度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及时修订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别是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为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更好应对提供有效遵循和制度保障。
(四)落实群测群防制度,健全完善工作体系
完善监测员选拔、任用、管理、更换等制度,重视群测群防监测员选拔培训工作,建立完善监测员档案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防灾避灾知识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观念,提高认灾、识灾、防灾能力,一旦发生险情、灾情,确保监测员能按照防灾预案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息,科学正确处置。严格落实防灾方案及“两卡”发放制度,建立完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制定落实监测预警措施,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防灾减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制,将重要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群测群防工作体系。
(五)强化灾害监测预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重点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区、危险区等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着力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把新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加强监测预警,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巡查排查,进一步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联合预警预报网络,形成信息互享互通的有效工作机制,利用网络、手机等手段发布重大天气预警信息,建立地质灾害气象联合预警预报网络和气象预警预报台账,让防灾一线负责人及监测人员第一时间了解雨情信息,及时发出预警。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建立快速高效的救灾指挥体系和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六)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
目前,我市工程建设活动增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前置工作,必须做到未经评估的项目不予立项。坚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的“三同时”制度,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验收投入使用。
(七)加快地质灾害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十项重大措施,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认真梳理,分轻重缓急,积极做好年度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申报工作,努力争取中央、省级和州级资金支持。严格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监管,确保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避让搬迁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程实施程序合法、质量合格、资金安全、监管到位。按照规定比例落实县市地质灾害防治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八)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国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扶贫、地震、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配合,确保资金整合到位、政策支持到位、审计监督到位、力量协同到位。要建立国土、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席会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督办督查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群测群防”的良好工作格局,以强大的工作合力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九)强化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积极开展全市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宣传培训活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科普宣传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各级防灾责任人和人民群众防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知灾、识灾、避灾能力,发挥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主观能动性,因地治灾,主动防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涉灾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及具体监测责任人)的培训工作,保证汛期防灾工作顺利开展。明确涉灾新闻报道原则,高度重视社会舆情,严格新闻报道纪律,科学引导新闻媒体正面报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有序、及时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