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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5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18〕126号
  • 发布日期
    2018-11-26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蒙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蒙自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蒙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红河州农业局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红农牧发〔2018〕5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蒙自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的要求,走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确立政府支持,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市场运作,资源利用;综合治理、整市推进的工作方针,以国家级畜牧养殖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及规模养殖场为工作重点,同时兼顾农村零星散养场户的全面治理,通过采取以堆肥发酵、沼气和建设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有机肥厂为主要处理方向。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优化畜牧产业区域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限(适)养区范围,推行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产出、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从源头上控制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与治理,加快构建产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科学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洁净的宜居环境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要求

  2018年正式启动蒙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2019年,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和粪污达标排放,农村散养殖场(户)粪污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利用。规模养殖企业(场、户)粪污综合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农村散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应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因地制宜就地就近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处理利用模式消纳粪污,并做到可持续运行;2020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应达到100%,全市总体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业主主体责任

  全面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对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场、户)的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提升改造,着重解决养殖场雨污分流、干湿分离、固液分清、清污分排、干清粪与粪尿污水收集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地处理、就近消纳、综合利用的原则,通过对固体粪便经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施用,或通过区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有机肥厂)回收生产有机肥。污水则通过厌氧发酵或氧化塘储存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后,就地就近按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模式进行综合利用。各畜禽规模养殖场负责人是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本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分年度依次完成各自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和粪污综合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市农科局、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二)加快区域性畜禽粪便集中收储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通过在全市畜禽规模养殖相对集中且交通便利的地区建设年产10万吨级的区域性畜禽粪便集中收储无害化处理中心——有机肥厂。主要建设原料堆场4433平方米、发酵车间10061平方米、生产车间6088平方米,配套建设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购置有机肥生产设备4套、30型装载车4辆、运输车11辆,秸秆粉碎机13台,秸秆打捆机12台等。对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进行复合微生物菌发酵、杀灭杂菌和寄生虫卵,生产高效安全有机优质肥料,防止对耕地造成二次污染,钝化土壤中所含重金属,改良土壤结构,大幅度提升市域农作物品质和产量。(市农科局牵头;所涉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三)加大农村畜禽养殖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就地消纳、综合利用原则,采用固体粪便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利用、污水肥料化处理利用模式,加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为契机,在全市实施种养结合的方式,主要建设田间液肥输送干管(DN150)9000米、配套水肥一体化首部系统300套,配置秸秆粉碎机、秸秆打捆机等。(市农科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四)强化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

  通过示范引领、技术培训、普及推广等多种方式,加快畜禽粪污处理技术推广,把低氮饲料生产使用、干清粪、粪便堆积发酵、沼气利用、异位发酵床、污水处理利用、有机肥施肥、水肥一体化施用等先进实用技术,尽快应用到生产实践中,鼓励全市石榴、枇杷、枣子、苹果、蔬菜等优势产业种植大户使用有机肥,提高种植效益和果品品质。(市农科局牵头;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五)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通过统筹协调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依法依规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相关防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环评制度与体系。对新建和改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养殖情况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制度,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并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到建前有环评、建中有督查、建后有监管。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必须配套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和配备有与处理工艺相对应的粪污及病死畜禽的收集、场地、储运、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设备。对未依法依规进行环评影响评价并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部门有权依法予以处罚或强制责令其关闭。(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科局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六)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机制

  通过严格落实和履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登记表管理制度,同时按“一场一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规模养殖场养殖备案制度和直联直报平台信息报送系统,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的全过程、全方位线上监控和线下监管,做到监控精准、管理到位、知情及时、服务准确,严禁偷排、漏排、暗排和有害排放。在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内要做到畜禽养殖总量与土地承载能力相匹配,在禁(限)养区内要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及减量化生产等工作,从而确保市域内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得到全程监管和资源化可持续综合利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农科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七)明确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所辖区域内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相关工作,重点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进行监管,并协调畜禽粪污的收集转运。组织协调有机肥厂、养殖场建设用地、用水、用电等工作。同时加强对散养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的监管,组织广大散养户改造和完善自养畜禽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做好粪污收集发酵处理,动员农户进行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粪污还田利用,增加土壤有机质,提升农作物的品质和产量。(市农科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八)规划先行优化畜牧区域布局

  按照“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总要求,根据市域内畜牧业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养殖机构比例和品种分布及功能区域布局,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和土地、光、温、热、水等气候资源条件,农作物分布、种类及产量,以及环境资源禀赋及承载能力等实情,做好全市的畜牧业发展规划和优化畜牧养殖区域布局,在工作中做到种植业与养殖业布局相协调,畜禽养殖规模总量与土地承载能力相匹配,畜牧产能与农业生产相促进,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种养结合、农牧配套、综合利用、循环发展的方针,逐渐引导我市畜牧养殖从坝区向粮食、经济作物及林、果、蔬、茶、草料等特色产业种植面积较大和环境容量大的山区或半山区转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农科、林业、水务、环保、国土、规划部门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的选址、定位、指导、服务和管理等工作,以增强畜禽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农科局牵头;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九)提高沼气技术革新力度和粪污能源化利用效率

  根据我市具体实情,对广大农村畜禽散养殖户,以户为单位因地制宜地开展沼气池建设;对原有沼气池进行修建完善和提升改造生产沼气,以解决农村农户的部分生产生活能源;对有条件的初具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支持并鼓励其建设沼气罐等设施装备专业化生产沼气,以解决养殖场部分生产用能,通过节本降耗,以最大限度降低其养殖成本。通过深入实施沼气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引导和扶持规模养殖场做好沼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进及工艺创新,利用粪污实现农村清洁能源生产与利用,促进畜禽粪污的能源化利用和清洁能源的有效供给。(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十)加快畜牧产业转型升级

  以我市已列为国家级畜牧养殖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为契机,同时以实施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和省、州、市扶持畜牧产业发展各项建设工程为重点,继续开展好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大力支持各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标准化圈舍改造和进行设施设备更新,配套建设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同时全面推动和加快畜禽品种遗传资源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生产性能,指导各规模养殖场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做到饲料配方精准充分吸收利用,以此提高畜禽饲料转化率及其综合生产能力。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控抗生素和微量元素等有毒有害成分的超量使用和向外超排,从根本上实现源头减量、生产减排。(市农科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十一)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农办牧〔2018〕2号)文件精神要求,按“因场施建,一场一策”的原则,对各规模畜禽养殖场现有的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彻底全面的改造升级,建设与之相配套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结合集成推广先进适用的清洁养殖工艺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通过着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全自动投喂料、碗式饮水、漏缝地板及环境全程控制等现代化装备,全面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清污分排、干清粪、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新工艺,结合添加饲喂有益微生态活菌制剂和开展粪污微生物发酵及异位发酵床等实用技术,指导规模养殖场选择科学合理的多快好省的粪污处理模式,做到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达标排放。同时在畜禽养殖密集区及交通便利的区域,扶持鼓励建设畜禽粪便集中收储无害化处理中心,即有机肥厂的建设,开展粪污专业化、规范化、无害化集中处理,从而有效实现粪污排放的全过程控制。(市农科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十二)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支持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农牧循环发展机制;以林、果、蔬、茶、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茶园、进林地、进草地“五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果(蔬)”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和养殖业的节本降耗及提质增效;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实行就地就近还田消纳利用,较好地实现粪污的末端利用。(市农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配合;各乡镇负责组织落实)

  三、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

  该项工作计划连续实施三年,即从2018年1月—2020年12月。

  (一)第一阶段:2018年1月—7月,完成该项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19年12月,完成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实施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12月,全面完成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的处理建设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并做到可持续运行。同时完成该项工作相关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验收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顺利完成全市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成立蒙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统筹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科局,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处理项目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市农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各项政策扶持措施,统筹利用好中央财政扶持补助资金,积极整合各级涉农、环保、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生态保护等资金,制定财政补助及措施,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田间配套利用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环节在企业自筹的基础上,给予适当财政补助。同时依托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财政投资,在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运行环节补助1800万元;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环节补助2254.82万元;田间配套利用设施补助445.18万元;二是用地用电优惠。对畜禽养殖、畜禽粪污处理用地优先规划,养殖生产和畜禽粪污处理加工用电按农用电收费标准计价;三是税收优惠。对畜禽养殖、畜禽粪污处理企业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倾斜,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四是实行有机肥生产、使用补助。对有机肥厂每收集处理1吨畜禽粪污补助50元;对种植企业和农户使用有机肥每吨补助50元。由有机肥厂按低于市场价50元/吨提供给企业和农户,市财政局依照市农科局核定数据将资金补助到有机肥生产厂。

  (三)加大政策扶持。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各项政策扶持措施,统筹利用好中央、省、州和市级农业生产发展、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资金;积极整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清洁工程、易地搬迁、城乡统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乡村振兴战略等涉农资金,扶持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提升改造,建立试点项目资金专户专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相关农机补贴政策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有关设施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四)强化部门协调。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农业、畜牧、环保、林业、国土等多个产业和环节及部门工作,量大面广,工作繁杂。各乡镇、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根据各自的业务分工,通力协作,共同落实和完成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建设。

  (五)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点面结合的整体推进机制。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消纳土地配套建设、养殖设施改造,具有整体推进、区域建设、覆盖面大、实施主体多元化等特点,既有大型龙头企业,又有合作社,还有适度规模的养殖场、家庭农场及小规模散养等,确定“龙头带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机制,由大带小,以点带面,促进整项工作顺利实施与完成;二是确立种养对接的产业联合机制。采取政府搭台和督导,以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第三方建设为主。按照肥草互换,种养结合,让种植业者与养殖场互换副产品,就地就近转化消纳利用,防止污染扩散,提高粪污处理运作效率的原则。通过“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鼓励种植户与养殖户签订供需订单合同,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经过腹还田,既解决畜牧“吃”的饲料问题,又解决“排”的粪便问题,保障种植与养殖的共同协调发展,实现企业、农户、耕地有机结合互利互惠发展;三是引进多方合作的新型经营主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扶持,做好示范引领,创新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引导力量,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PPP 模式,由公司建设、运营种养结合试点项目,市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资金补贴。

  (六)依靠科技支撑。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水、地、土壤、作物结构与粪污治理要求和各自的职能职责,探索适宜各地的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处理模式,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宜本地区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加强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指导,广泛开展科技培训,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制订有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提高畜禽养殖场的粪污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七)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讲解粪污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内容和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意识,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支持环节、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的无害化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完善绩效考核。市级行政领导小组和技术执行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技术指导,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通报制度、督查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管理和指导。同时,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对各项工作开展完成情况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绩效考核考评,建立健全奖惩及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从而促使各项工作得以持续有序开展和顺利完成。

  

  附件:1. 蒙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责任

  清单

  2. 蒙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指标分解一览表

  3. 蒙自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任务指标分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