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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24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17〕149号
  • 发布日期
    2017-09-25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蒙自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蒙自市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

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产业〔2017〕265号)、《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云工信产业〔2017〕484号)和《红河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2017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通知》(红工信发〔2017〕280号)要求,推动蒙自2017年度依法依规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7年底前,淘汰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严格强制性标准实施和常态化执法,达不到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促使蒙自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二、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产业结构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 全面摸底排查蒙自辖区内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9月18日前清单式列出产业结构行业企业明细和列出2017年度淘汰退出计划,提供给能耗、环保、安全、质量等部门,综合运用标准,依法依规全部淘汰退出。

  2. 做好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不再恢复生产。

  (二)能耗方面(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

  1.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核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2. 开展水泥、钢铁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核查。一是对水泥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内容包括水泥企业基础情况数据,水泥产量、耗电量和综合能源消费,执行《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情况,节能管理统计制度等,重点核查水泥产量及耗电量。严格按要求对水泥熟料及粉磨企业实施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二是对钢铁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内容包括钢铁企业基础情况数据,粗钢产量,烧结、高炉、转炉工序产量和能耗,执行《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13)情况,节能管理措施情况等。对钢铁企业严格执行基于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耗水平的阶梯电价政策。

  (三)环保方面(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1.严格监督检查。一是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是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业必须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三是对落后产能企业不得核发排污许可证。

  2.严格环保执法。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开展严格的环保执法检查,以重点检查和举报投诉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对检查和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环境违法行为,用环保手段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生产。

  (四)质量方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1.严格生产许可。加强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公开企业获证情况;严格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符合性审查,对使用落后产能设备(或工艺)等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换发生产许可证申请;加大违规无证生产企业的查处力度。

  2.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实施重点检查和举报投诉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执法行动,对检查和举报属实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市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五)安全方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1.建立企业监管档案。详实梳理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做到“一隐患一措施,一企一册”。

  2.开展专项执法。对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企业逐一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加大对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扎实开展工作

  各责任部门依据市发展改革局列出的产业结构行业企业明细和2017年度淘汰退出计划,自本工作计划下发之日起,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扎实开展工作;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在今年内依法依规淘汰退出。

  2018年1月1日起,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且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

  (二)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9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以文件形式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行政中心A区215室(市工商信局),代市政府做好痕迹资料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迎接州级10月初的检查和12月的考核验收。

  邮箱:1392349861@qq.com。传真:3812235

  (三)加强宣传

  各责任部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氛围,为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蒙政办发(2017)1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