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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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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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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发〔2017〕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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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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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蒙自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外来有生物的入侵,保护全市的自然热带景观及生态环境安全,确保森林结构不受破坏,把红棕象甲等外来有害生物可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建康”的方针,提高森防检疫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强测检疫,完成我市外来有害生物除治。不断总结国内外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控制能力,积极推进森林健康。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地制订治理区划,坚持预防和除治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综合治理,加强依法除治和检疫、强化政府行为、实行联防联治,分片分区负责的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四)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
(五)坚持依法防治,分级联动的原则。
四、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国务院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和林业部颁布的《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三)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四)《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造发〔2015〕100号)。
(五)《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令第13号)。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蒙自市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根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13号),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立即成立蒙自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林业的副市长,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办分管联系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市财政局、市农科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的工作职责。
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领导小组
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为详细掌握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蒙自市危害情况,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在蒙自市传播扩散,要及时成立蒙自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森防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林业局局公办室、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大围山自然保护区蒙自管理所、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等人组成;下设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组,调查组开展调查后,及时向蒙自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领导小组汇报,蒙自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领导小组向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汇报。
三、乡、镇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组
在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蒙自市外来林业有害生物调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林业工作站站长任副组长,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及各护林员为成员,成立本辖区内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调查组,负责辖区内的监测、检查、防治及宣传等工作。
四、专业队伍组建
(一)省、州森防站为我市监测普查、害虫除治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
(二)市森防站负责组建监测普查队伍。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普查人员的培训,普查技术指导,带领普查队伍开展日常的普查工作和监测工作。
(三)市防控组负责组建专门的除治队伍,采取相关部门分片包干负责制,划分责任区,完成除治工作。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专业队伍的培训,对除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四)防治实施小组:由市园林局、市绿化队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五、调运检疫及审批
蒙自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禁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出入境;禁止种子调入调出我市境内;禁止在市内进行运输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由蒙自市森防站、木材检查站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
一、监测预警体系
市人民政府负责检疫预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蒙自市林业局负责全市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在各乡镇林业站建立测报点、充分发挥测报点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密切监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动态。
二、监测机构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工作。
市林业局统一部署,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负责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检查工作。做到各乡镇均有监测、检疫检查点,杜绝一切人为传播。每点设专职人员至少1名。
三、检疫封锁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调入调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活体及枝叶、种子。严密封锁疫区,禁止一切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调运,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市人民政府要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报当地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处理。经检疫部门检查,如发现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及时处理,可转移至当地的检疫隔离苗圃试种,如当地没有建立隔离苗圃的,应立即烧毁。
第四章 信息处理
一、疫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权利;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同时也有举报违规调运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植物的权利。市林业局举报电话:0873-3726218,0873-3198315。
市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每月底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情况,市级以下的林业站站长是责任报告人,每月底向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报告防治和疫情发生情况。传真:0873-3198315,电话0873-3198315。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应在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至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至省防控领导小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级、降职和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疫情公布
发生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疫情通报为最终疫情确认依据,以后的疫情发生信息在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后,可由省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报道必须经市防治领导小组审核。
三、疫情通报
市森防站及时向省、州相关部门上报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并上报相关报表。
第五章 应急响应
一、疫情划分
(一)分级标准
疫情根据疫点面积及受害株数划分为以下三级:
Ⅲ级:出现受害植株。
Ⅱ级:疫点面积150亩以上(含150亩),或受害株数2000株以上(含2000株)。
Ⅰ级:疫点面积3000亩以上(含3000亩),或受害株数1万株以上(含1万株)。
(二)疫区分类
根据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程度、资源分布、分布特点、传播速度、危害隐蔽性、防治困难等,提出区划,区划分:除治区、防护隔离区、保护区。
1. 除治区:以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区为除治区。
2. 防护隔离区:距除治区 2公里以外的区域为防护隔离区。
3. 保护区:其他区域为保护区。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启动程序:市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应急预案启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正式启动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针对不同级别的疫情,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此应急响应措施强调无公害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方针,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治理对策及措施:为减少损失,保护全市和全州植物资源的安全,区划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疫区,实行分区施策,综合治理的原则,制订各疫区的治理措施。
(三)应急预案终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通过各种措施,降到社会经济危害允许水平之下,或扑灭后,经省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估论证,报省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预案。
(四)灾后评估:应急预案终止后,请专家组要对预案实施情况及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扩散、蔓延的原因和吸取预案实施中成功的经验,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和预案需完善修改的内容,报省防控指挥部。应急预案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定期修改完善。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财力支持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协调,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二、物资保障
(一)市级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物资储备库。并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储备库着重储备喷药设备、工作服等。并配备专门的交通工具。
(二)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指挥长及市林业局局长具有审批权;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检疫站站长负责物资的保管和发放。
三、人力资源保障
(一)培训:培训工作须在本预案发布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集中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识别,植株被害早期症状的识别、施药的正确使用方法。
各乡镇林业站负责人每年对林业站所有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培训,培训内容同上。
(二)成立专业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除治队伍:专业除治队伍负责本市防治工作。专业队的培训工作由本市林业局、园林局负责。有条件的其他单位认为有必要成立专业队的也可成立。
专业队伍的成立,须在本预案启动后一个月内完成。
四、科研保障
(一)请省级专家组集体智慧,加快科研转化的步伐。
(二)关注已发生省内最新研究成果,组织人员到已发生过的地区考察,可马上利用现有科技成果。
五、宣传工作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进行宣传。
六、通信保障
在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联络及其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的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0873-3198315。
第七章 附 则
一、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疫区扩散或者传入传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本预案由市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