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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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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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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发〔2017〕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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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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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自市深化改革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
《蒙自市深化改革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
蒙自市深化改革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体制改革,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48号)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体制改革,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不断提升城市公交行业运营管理及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方便、快捷、安全、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按照“利民惠民、资源整合、规范管理、提升形象”的原则推进我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兼顾各方合法利益,有效整合资源,充分体现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三)改革目标
有效整合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资源,优化资源配置,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运输方式、城市规划、产业布局等有机融合、协调发展,有效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改革,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结构,逐步形成以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为主体,城市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出行体系。
到 2020 年,实现城市中心区域公共交通站点 500 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 50%。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绿色环保、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系统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资源,积极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管制改革
以PPP模式为主,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出租汽车等出行模式在内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管理体制改革。
(二)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改革
1. 成立国有资本控股的公交企业,平等参与行业竞争。以国有城市公交资产为基础(公交综合场站、公交站台、公交车专用道、智能公交系统、城市轻轨等),组建我市国有资本控股的公交企业,平等参与城市公交行业市场竞争,共同经营城市公共交通。
2. 整合现有城市公交资源,尽快建立国有资本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参与、规模经营、管理规范的城市公交运营管理体制,充分体现城市公交公益属性。
国有资本控股的公交企业,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控股、参股等方式与其它所有制形式公交企业融合发展,通过进一步注入资金、资产等方式,逐步实现国有资本控股,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的城市公交企业集团。企业集团通过整合现有城市公交资源,对城市公交路网实现统一经营,及时根据城市布局及城市发展规划及市民合理出行需求适时调整公交路网布局,对部分公交线路设置及时进行调整。通过不断优化公交路网结构,最大限度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公交出行需求,充分体现城市公交公益属性。
3.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推动公交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对城市周边农村客运班线实施公交化改造,扩大城市公交线网的通达深度和广度,完善城乡、镇村客运网络,保障城乡居民“行有所乘”,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公共客运服务。对具备开行公交线路的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城市公交运营范畴,实施公交化经营。
4. 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升规划的调控能力:
(1)加强规划编制。紧密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滇南中心城市群建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实施《蒙自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将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
(2)强化规划调控。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统筹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交通发展,科学谋划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城市功能布局。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的带动作用,实现以快速、大容量的公共交通走廊支撑城市发展。
(3)推动规划落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禁止随意修改和变更公共交通规划。建立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公共交通协调机制,定期检查公共交通规划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5. 加强城市公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新建公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首末站等枢纽,新建商业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企业,新建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会展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公益性建设项目,配套的公共交通场站要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6. 设立公交专用道,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把公共交通专用道建设作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住建、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单向优先专用线等,确保公共交通车辆的优先或专用路权。
7. 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1)坚持绿色环保发展方向。鼓励应用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加快发展节能环保、安全性能高、乘坐舒适的公共交通车辆,增强车辆技术性能和节能减排水平。加快针对新能源公交车辆加气、充电和车辆维修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保障网络。
(2)推行智能服务管理。建设统一的集出行查询、运营调度、运行监控、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应急处置于一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化公共交通服务,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全市公交车辆安装GPS 车载终端实现全覆盖。
(3)推行“一卡通”服务。加快建设城市公共交通移动支付系统,在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下,建设统一的“一卡通”统一结算平台,并加快推广普及“一卡通”在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等交通方式中的应用,方便乘客出行,逐步实现全州“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8. 加强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行业监管,规范公交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城市公交服务水平。根据《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等法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与取得线路运营许可的企业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服从主管部门监管,扰乱公交行业正常秩序,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公交企业,主管部门按《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及相关法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以维护行业正常管理秩序,保护公平竞争。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对公交企业的依法监管,督促公交企业完善自我管理,依法依规经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9.搞好服务综合评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把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给予运营补贴、企业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管理、文明服务。
(二)继续深化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在我市出台公布《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蒙自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基础上,继续深化城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1. 在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前提下,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不断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巡游车与网约车实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运输服务。
2. 动态调整出租汽车运力规模与结构。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交通出行需求、道路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条件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本市客运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在加强出租汽车营运状况监测、准确评估市场供求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出租汽车行业运力规模及结构的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支持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
3. 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以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配置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
4. 继续推进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逐步建立无偿有期限的经营权管理模式。
5. 推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6. 不断规范城市网约出租汽车管理。动态配置网约车规模,市场化调节网约车运价,加强网约车行业监管,不断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
7.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客运,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环境。
8. 遵循“公益合乘优先、民间互助自愿、维护合法权益、规范合乘行为、严禁非法营运”的原则,积极探索私人小客车合乘有效管理模式,尽快实现对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的规范监管。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
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重点增加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客运枢纽、场站建设及车辆设备购置和更新的投入。合理界定补贴补偿范围,对实行低票价、承担减免票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企业在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给予必要的补贴补偿。落实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因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管理体制改革退出公交运营市场的企业和挂靠经营者给予享受合理补贴。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免征城市公交企业新购置公交车辆购置税、公共交通站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者免征公共交通车辆的车船税等规定。对符合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经有关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行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用地
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相互衔接,把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维修厂、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停靠站的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建设有关规划,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加强公共交通用地监管,改变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后重新供应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成立市级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体制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必须按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形成合力,扎实有效推进改革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提高工作预见性和前瞻性,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注重配合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资金运作,集中力量及时解决影响改革进程的矛盾障碍。
(二)积极宣传,正确引导
蒙自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交出行服务,是执政为民、公益为先的具体表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向改革涉及企业、人员做好政策解释、疏导教育工作,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后顾之忧。在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统筹兼顾,维护稳定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及社会窗口行业,社会涉及面广,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体制改革事关企业、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改革涉及的企业和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改革和发展大局为重,积极配合参与改革,努力维护改革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稳定及运输市场秩序正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支持改革工作,及时发现和分析各类问题,认真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确保改革进程平稳推进,维护改革过程社会行业稳定。
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运营体制改革过程中,任何企业、组织、个人及挂靠经营者如蓄意制造无故停运、堵塞交通、围堵合法营运车辆、危害运营安全、阻挠公营车辆投放、阻挠票价调整与线路新增、调整、不按法定程序上访等事端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及《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可以享受的相关改革优惠政策和奖励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