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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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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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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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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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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9号)要求,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红府明电〔2017〕17号)要求,决定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
(一)2016年1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重点督查《2017年春节前蒙自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重点工作清单》、《2017年春节前蒙自市重大欠薪隐患清单》落实情况,特别是2017年春节前尚未解决的欠薪陈案解决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排查情况。
(二)工程建设领域尤其是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建立本辖区完整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和银行代发等制度情况;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取消预存和清退情况;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已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欠薪排查整治、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范拖欠工资情况;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建筑企业带资承包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对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况。
(三)严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欠薪涉嫌犯罪行为情况。重点督查健全农民工欠薪投诉机制,畅通窗口、门户网站、“12333”热线、投诉举报电话等欠薪投诉举报渠道以及通过媒体或在工地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等方式广而告之的情况;加强跨地区执法协作情况;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情况;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法律震慑作用情况。
(四)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情况。重点督查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情况;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上级交办督办的欠薪案件及陈案的查处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和涉嫌犯罪人员依法查处情况;对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情况。
(五)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督查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列入名单的企业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情况;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和欠薪预警系统情况;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避免发生极端事件情况;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相关制度建立的情况,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实名制发放制度。
(六)加强组织领导情况。重点督查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包保责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完善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情况;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和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情况;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开展自查工作,推动解决一批拖欠农民工资问题、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严肃问责一批失职失责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责任人(以下统称“三个一批”),明确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具体措施。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国务院、省政府督查的准备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查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适时转办一批涉及主管部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线索,组织专门人员迅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
(三)全面自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 2017 年 4 月3 日结束。自查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实地督查具体事务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自查报告,请于 4 月 1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电子数据)。自查报告应包括: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三个一批”处理情况(清偿金额、受益农民工人数、曝光案件和问责情况);转办案件线索查处情况;下一步改进工作的举措等。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 4 月 3日前形成综合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州政府督查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紧紧围绕 6 个方面的督查内容,逐条对照提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具体内容和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组织做好自查整改工作,确保 3 月底前完成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自查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本辖区、本部门在建工程项目,对需要核查的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不能及时清欠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原来的存案、积案,要明确包保单位、具体责任人,加强跟踪、办理落实,做到一案一方案。对采取行政措施仍不能完成清欠的,要依法依规采取司法措施、列入清欠“黑名单”进行公示等方式,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必须于 3 月 25日前完成清欠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三个一批”的要求,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坚决防范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对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问责。同时,要认真总结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并如实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联系人及电话:李继承,3718303。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