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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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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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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办发〔20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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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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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自市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蒙自市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加强机构及队伍建设,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断规范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决定建立蒙自市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会议精神,着眼农村人居环境中的“堵点、痛点、盲点”,深入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提升“滇南中心·国家门户”城市形象。
二、目标任务
以乡镇为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由各乡镇按辖区行政村规模情况划分巡查管理范围,建立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管理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
三、人员管理
(一)人员任用。专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和社区至少配备1名,人员优先考虑本乡镇(村)辖区范围内责任心强、积极性高、掌握一定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知识的干部或群众,由各乡镇政府确定,经培训后上岗,并报市人居办备案。
(二)工作职责。专管员主要负责配合和协助市镇村开展土地规划建设宣传、监督、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一是开展宣传教育,积极配合市镇村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二是开展巡查监督,对区域范围内土地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动态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积极劝阻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乡镇报告,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三是做好协调服务,积极指导、帮助和督促建房户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依法实施建设。
(三)人员培训管理。各乡镇要认真落实专管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巡查管理工作职责,加大对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提高其业务技能,充分发挥专管员土地规划建设监管“前沿哨兵”的作用。市国土、规划、住建、城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乡镇、村组干部以及专管员开展培训,加强政策法规及业务培训。
四、资金保障
按照“市级补贴,乡镇自筹”的原则,由市级财政核定各乡镇包干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具体如下:
1. 文澜镇50万元。
2. 新安所镇、雨过铺镇、草坝镇各20万元。
3. 芷村镇、鸣鹫镇、冷泉镇各15万元。
4. 老寨乡、水田乡、期路白乡、西北勒乡各10万元。
该项经费合计195万元,由乡镇根据各自工作目标和职责包干使用。经费由市级财政在年初统一拨付到市人居办,由市人居办预留10%作为年度考核奖励经费,其余全部一次性兑付给各乡镇。
五、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主体和方式
1. 各乡镇对专管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具体考核细则由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
2. 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各乡镇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并从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结合日常考核和季度考核情况,对各乡镇专管员队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二)奖惩措施
1. 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乡镇,按100%的比例全额拨付市级补助经费,并由人居办在当年预留的考核奖励经费中进行奖励;
2. 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至70分(含70分)的乡镇,按100%的比例全额拨付市级补助经费;
3. 年度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乡镇,不予拨付预留的10%的市级补助,并对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加强督促检查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对各乡镇村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责任不落实的进行全市通报,并对相关单位和领导进行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对在工作中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执法推诿扯皮的责任领导和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