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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235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发〔2017〕60号
  • 发布日期
    2017-05-1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二次全会以及州第八次党代会、州委八届二次全会关于稳增长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7〕8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1336”工作思路和稳中求进、落实见效、有所突破的工作要求,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全力推进以“五网”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我市列入省级“四个一百”的重大项目和州级重大项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项目、交办催办督办查办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困难和问题,形成项目推进全程跟进服务机制;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14个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部门实施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市级财政筹措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万元,确保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全力确保我市列入省级“四个一百”的重大项目建设,州级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112项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市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大财源培育力度,确保实现财政收入增长3%的目标。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市财政部门2017年4月底前拨付市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预算内专项资金须于2017年6月底前下达并拨付60%以上,9月底前下达并拨付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拨付到位,并尽量做到提前拨付。2017年第3季度对市预算内基建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完成不好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用于奖励投资完成情况好而又缺资金的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工商信局、国土局、环保局、交运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地税局、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

  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积极争取项目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公共厕所、污水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省州补助范围。市政府筹集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补助全市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项目建设。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积极争取省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支持。进一步加大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力度,通过申报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争取长期、大额、低息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有效拉动投资,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招商局、旅发委,人行蒙自分行,相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认真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5〕89号),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2017年6月底前,市级要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开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从2017年起,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竞争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0%,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100%,必须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市发改局牵头;市工商信局、财政局、国土局、国资局、环保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红发〔2016〕17号),尽快出台《中共蒙自市委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蒙自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导推进机制,成立蒙自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建6大重点产业推进组,编制6大产业发展规划,分年度制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实施细则。各主抓部门要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建立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2017年6月底前,建立抓重点产业发展的考核机制,年度考核主抓部门、新增投资计划、新增产能效益和招商引资等目标任务。(市发改局牵头;市工商信局、农科局、旅发委、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五、充分发挥各级重点发展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以及省重点项目投资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基金、交通投资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投资我市重点项目和产业建设。对发展较好的基金,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壮大发展。对不能发挥投资导向作用的基金,实行淘汰出局,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良性循环;通过专业化管理,积极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以引导基金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支持领域和产业建设,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和改善融资结构,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工商信局、农科局、旅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按照全产业链思路,建立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和集聚招商。建立招商引资考核机制,每月通报1次各部门和各乡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动态。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奖励力度,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市场化招商、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大力开展面向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精准招商活动,对在我市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市招商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加快特色城镇建设

  全力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综合改革和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抓紧出台加快特色小城镇发展的指导意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特色小城镇以奖代补经费、省级重点项目投资基金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打造一批具有蒙自市建筑特色、环境特色和人文特色的城市或城镇,彰显蒙自市城市独特个性,凸显特色城市魅力。“十三五”期间培育打造5个具有产业导向型的州级特色小城镇,力争不少于3个特色小城镇成为省级特色小城镇。从2017年起,市级财政每年视财力安排特色小城镇以奖代补经费,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特色小城镇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旅发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八、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抓紧出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激励机制,加强以交通、水利、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壮大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城镇化进程,做强做大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积极争取省州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费补助等专项资金,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区域发展与精准脱贫两轮驱动,突出产业发展和教育扶贫两个根本,加快实施“五个一批”工作,做大扶贫“资金池”,有序推进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工商信局、交运局、住建局、招商局、农科局、扶贫办、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九、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打好民营经济战役,继续发挥好传统动能的支撑作用,支持好电子信息产业新动能的引领作用。以培养小微企业促创业、培养骨干企业促转型、优化服务促落实、优化环境促发展为工作重点,开展“双培双优”行动计划。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培育中坚力量;实施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加大研发创新、技术改造、品牌投入,培育好2家民营1亿元以上企业。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进一步研究出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一批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开展创业辅导服务,优化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环境。健全和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和常态化公示机制,加大对违规收费的查处和问责力度。(市工商信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科局,人行蒙自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发挥园区主战场作用

  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费补助等方式,支持蒙自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原则上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做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做环评。一律取消涉及园区的省定、州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省州政策规定降低园区企业职工“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建立激励机制,执行省级对入驻园区的企业管理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三区”联动,发挥政策“叠加”优势,按照“招龙头,招产业”的原则,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引进“央企入滇”、“民企入滇”,培育发展一批电子信息产业园,做强做大新材料和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着力推进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推行园区市场化运营机制,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以“合作开发”、“整体外包”、“特许经营”等形式开展政企合作,激发园区活力。(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市工商信局、财政局、招商局、环保局、国土局、人社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打好工业经济攻坚战

  按照“稳住存量、筑牢根基”,“做大增量、引领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见苗浇水”、“大树移栽”,以“两型三化”为方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新增长点。继续实施稳增长市级领导挂钩帮扶工商业企业行动,加大对困难企业帮扶解困工作力度。强化工业经济运行调控,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运行监测和责任倒逼,建立年度奖惩机制。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在省州级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于战略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12万元,安排20万元用于组织企业达规培训,以及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一次性奖励,力争全年新培育纳规升规工业企业5户。巩固存量规上工业企业,安排100万元资金,用于奖励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销促产。对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产销率不低于95%的,按实现产值及行业排名给予一次性奖励。各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目录中本地同类产品(服务)。(市工商信局牵头;市财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业园区,统计局、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各乡人民政府配合)

  十二、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在积极争取省州级资金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安排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万元,对有市场、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优势产业的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等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积极探索引进第三方技改服务公司机制,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专业解决方案和技术服务。积极争取省州级技改项目奖补资金,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市工商信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招商局、农科局,人行蒙自市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缓解实体企业融资难题

  把大力发展担保机构作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进一步完善帮助实体企业融资工作机制,强化政银、商银合作,对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实体企业,不减贷、不压贷、不抽贷。调整贷款时间长度,提高贷款时限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匹配度,减少短贷长用的现象。建立完善政府贴息机制,落实对实体企业的贴息政策,解决企业因补贴资金不到位造成的融资难问题。建立辖区内重点困难企业帮扶机制,“一企一策”制定措施,提高解决融资难的精准性。支持实体企业上市,由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理上市前期手续,财政对上市企业前期费用给予补助;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绿色通道”,鼓励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开展生产经营,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吸引上市公司对本市的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本市的产业发展。积极鼓励非国有资本采取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资产重组、改制上市以及企业经营管理。民间投资主体可用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工商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十四、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

  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市财政视财力安排专项资金,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担保机制,推动绿色信贷业务积极开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贷款流程,在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适度下放小微企业贷款审贷权,建立小微企业融资培训机制,对暂时无法获得授信的企业,给予信用维护、财务管理、企业制度建设、融资方式等方面的培训,增强小微企业后续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研究设立联合社会资本专项转贷基金,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对淘汰旧装备购置新装备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降低企业二手设备交易成本。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避免变相提高企业贴现成本。深入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保证金。(市工商信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人行蒙自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落实对注册成立专门从事生产性服务业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在配送、销售环节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加快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合资证券公司等法人机构,支持建设蒙自泛亚次区域金融服务中心。进一步放大和发挥蒙自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作用,加快推进蒙自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中心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我市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在执行省州级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全市排名前列的4类主体,按照销售额的2%进行奖励(每类主体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企业类5户,基地类1户,园区类1户,服务体系类1户。(市工商信局牵头;财政局、旅发委,人行蒙自市分行,有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鼓励创新创业

  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通过“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300个以上创业主体。推进创业示范园、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有关补助,继续开展就业创业平台建设工作,力争报州级创业示范园1个。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双创”专区,集中发布国家、省、州、市的“双创”政策和动态,收集企业的反馈评价信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开展对基层、企业政策解读宣讲活动。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虚拟注册”。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开放,重点支持平台企业发展,通过平台组织中小企业实现联合采购。(市发改局牵头;市农科局、人社局、教育局、工商信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蒙自市分行,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促进住房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确保2017年内完成1007套改造任务。推行保障房建设“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规范和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应提尽提,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租房。经申请审核,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申请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电力、自来水、燃气等有关费用可按照工程进度比例缴纳。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适当加大个人转让住房的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力度,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5%的征收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蒙自分行,有关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八、促进社会消费增长

  加快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和重点服务业。在落实省州政府关于内贸销售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安排内贸奖励资金,对全市现有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四大类行业排名前列、销售额增速在15%以上的限上企业进行奖励,每个行业分别奖励企业,批发、零售业每户给予4万元奖励,餐饮、住宿业每户给予3万元奖励。新增限上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市级财政专项安排重点服务业奖励资金,对首次升入重点服务业,当期营业收入增速达到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市工商信局牵头;市财政局、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降低企业用电、物流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文件降成本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愿协商确定电价;贯彻落实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优惠政策;贯彻执行大工业用电两部制基本电价政策,电网企业同步开展用电优化服务,降低基本电费支出;贯彻落实省政府电力市场化交易政策,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工业企业全电量和符合条件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鼓励组建售电公司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特别是新材料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合理降低用电价格。积极协调铁路运输部门,采取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优惠。(市工商信局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红河供电局蒙自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省级部分一律免缴。应缴的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时,按要求上缴省级财政20%,市留用的上缴补偿费按照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用于土地所在辖区稳增长支出。州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市内统筹调配使用。鼓励各类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使用土地,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出让年限评估确定。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继续采取动工、置换、收回等有力方式,大力处置2016年专项行动清理的闲置土地,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民生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报件资料齐备的2017年新开工项目和2016年及以前项目用地,属于省级或国务院审批权限的,应于2017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查上报州级。(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一、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关于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下调生育保险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率按照0.5%执行;继续执行2016年失业保险1.5%总缴费费率,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1%,个人缴费费率为0.5%,执行时间暂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用人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2/3给予补贴;缴纳基数按照不超过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0%计算。2020年底前,对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以及淘汰落后产能类型的企业,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按以下办法给予稳岗补贴:企业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局、工商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二、积极推进减税降费

  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对国家明确的区间减税降费政策,力争执行上限优惠政策。继续全面贯彻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目录,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2017年对省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负担。(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局、工商信局、交运局、林业局、地税局、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发展环境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以不破法规破常规的方式,复制推广“会议协调、并联审批、互不前置、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审批模式,积极探索产业项目承诺制,提高审批效率。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代办窗口,完善代办功能,健全代办机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代办、无节假日代办等服务。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2017年实现省、州、市三级行政审批标准化,逐步实现省、州、市三级垂直业务系统完全对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进省、州、市三级投资全面在平台上运行。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价格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检商“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切实构建方便快捷的市场主体准入、退出通道,继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应用,强化信息归集应用、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委编办牵头,市发改局、财政局、招商局、工商信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四、加快构建开放发展新格局

  紧紧抓住“一带一路”、滇中城市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全面推进双向开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红河综合保税区为引领,以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支撑,以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为前沿,努力形成“全面开放、三区联动、重点突破”的开放发展新格局。加大出口奖励力度,在执行省州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在本市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对一般贸易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3元人民币,对加工贸易出口企业每出口1美元奖励0.05元人民币,每户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紧缺资源性产品的进口,对用于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和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市内进口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行奖励。(市工商信局牵头;市工业园区、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五、强化督查考核

  各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党中央、国家务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有关责任部门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稳增长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稳增长“25条”措施情况进行专项自查自检。结合全市开展“两不”“两怕”专项整治,由市委督查室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督查力度,市政府督查室要重点对投资、工业、财税、招商4大指标主要领导负责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半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会为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干部管理使用挂钩。在年度综合考评奖励基础上设立及时奖,2017年6月底对完成主要指标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9月底对完成省州市重点项目投资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单位实行及时荣誉称号奖励。对于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部门和乡镇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发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