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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5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发〔2017〕83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精神,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修改修订情况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6〕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州级行政职权的决定》(红政发〔2016〕77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市级政府各部门自查清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市审改办初步审定的程序,决定取消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1项,调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6项,决定取消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行政处罚6项,对应州级增加行政检查3项,增加其他行政职权4项。

  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此次取消市级行政职权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部门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更新完善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事项管理系统的事项信息;对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涉及部门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接,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确保承接到位;对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要确保调整到位;对取消的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相关行政职权,涉及部门要及时停止实施;对增加的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相关行政职权,涉及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明晰权责。

  自此决定下达之日起,涉及部门要对本部门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权责清单目录进行相应调整,并加强对取消承接和调整事项的宣传工作,增加民众、企业、社会等对简政放权工作的获得感。

  附件:1. 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 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 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 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

  项目目录

 

蒙自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