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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1854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17〕123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3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蒙自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蒙自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按照“精简、高效、务实”原则,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100号)和政府工作规则,制定蒙自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一、 市政府主要会议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1. 组成人员:由市长、副市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长和市级有关工作部门领导和市政府顾问列席;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蒙自人武部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新闻单位负责人参会。每年召开1至2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

  2. 主要任务:一是传达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命令。研究贯彻落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各种措施;二是研究、审议并决定全市年度和阶段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三是总结、部署市政府阶段性工作;四是研究市政府系统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五是听取和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重要报告草案,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是研究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3. 议事规则:市政府全体会议必须有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出席才能举行。列席和邀请到会的人员,可以参加讨论,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1. 组成人员:由市长、副市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蒙自人武部领导列席会议。原则上每个月下旬召开1次常务会;如有特殊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 主要任务:一是研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常委会作通报的事项,可由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后报送;二是讨论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以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议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的事项;三是审议地方性重大政策草案,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四是审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土利用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五是讨论确定向州人民政府或市委的重要请示、报告,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六是研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公共政策;七是讨论社会公共服务办事程序和事项等的重大调整;八是研究涉及市民生产生活的重大公共活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方案;九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十是讨论加强市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十一是研究市长提出的其他重大事项及情况通报。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议题不得提交常务会议:一是市政府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二是会前未经协调形成倾向性意见或未按要求履行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公示听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事项;三是不涉及全局、没有明确意见、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四是市政府常务会议已作过安排部署的事项,涉及落实事宜的议题;五是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事项;六是属于市级领导(协调)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直接研究解决的事项;七是其他不符合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

  3. 议事规则:

  (1)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要求组成人员全部出席,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市政府组成人员应当带头遵守相关规定和会议制度,确保提交常务会讨论的议题属于重大事项。

  (2)常务会讨论议题应当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提请部门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制定方案、广泛听取意见、主动协调会商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议题。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的议题,应当由提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决策备选方案,方案包括决策依据、利弊分析、效果预期、实施措施等内容。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或委托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建议方案。

  涉及全市重大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资源配置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应当通过决策咨询机构或召开政府相关部门、专家、群众代表参与的咨询论证会,形成论证报告。

  涉及城市建设、交通、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的议题,应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征集市民建议,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涉及规范性文件或法律问题的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示听证后,由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议题,提请部门要主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履行会签程序。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明确的办理建议。相关部门所提的各种意见,应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随议题一并提交。分歧较大的,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或委托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进行协调,征求有关部门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形成提交常务会议讨论决策的有倾向性意见的建议方案。

  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的重要议题,应提前向上级机关汇报衔接,且有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

  对未经协商、未按程序协商或者协商未形成倾向性意见的议题,应当听证而未经听证的议题,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议题,不能提交常务会。

  (3)征求意见可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送交书面征询材料等形式,听取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普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上会议题需经分管副市长研究成熟,或委托相关副主任研究成熟,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提出的意见观点明确、依据充分、背景清楚,有利于会议决策。

  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提请部门应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主要包括:①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主要包括:汇报材料、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市政府文件草案、决定等。②议题有关情况的说明。主要包括:提请决议事项的必要性和该事项的形成经过;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和合理性、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情况;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情况等。③议题有关的附件。主要包括:法律审查意见和专家论证报告;公开征求企业和市民意见情况的说明;征求有关部门、乡镇政府意见情况的说明;相关法律和政策依据;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

  (5)分管副市长不能出席常务会的,原则上不提交其分管工作议题上会研究。不得搞临时动议、临时提交常务会议题。部门(单位)参会人员发言必须代表本部门(单位)意见,对于会前已协调过的问题,不得再发表与本部门(单位)原意见相悖的意见。

  (6)议题必须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上会议题说明简明扼要,主要讲需提请常务会研究确定的问题,说明稿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汇报时间5分钟以内。

  (7)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必须获得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可采用口头、举手或者其他方式通过,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8)提交审议议题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申报部门应在当月20日之前完成上会程序。批准上会议题的正式文本及说明等材料(含电子文档),必须在每月21日前(最迟在会议召开3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常务会组成人员会前进行认真研究。未按时限完成审批或者报送材料的,不得上档次常务会议。

  (9)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拟定通稿,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公开报道。

  (三)市政府专题会议

  1. 组成人员: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涉及会议内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按市政府领导的职责分工,由市长或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2. 主要任务:一是研究除市政府常务会议规定的重大事项外,其他需进行会议决策的事项;二是研究论证需提请市委、市政府集体(全体会议、常委、常务会议等)研究的问题;三是各乡镇、市政府各委、办、局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理的有关问题;四是研究处理市长、副市长分管的工作事项;五是研究处理市政府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事项;六是研究处理上级领导需要贯彻落实的批示意见;七是其他需要专题会议研究处理的具体事项。

  3. 议事规则:

  (1)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勇于承担,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扯皮,不将矛盾上交。充分发挥政府分管领导在班子中的积极性,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统筹兼顾、形成合力。属于市政府已经明确的各副市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由各副市长通过专题会议决策,并部署有关部门落实。各副市长对各自召集的专题会议做出的议定事项负责。履职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力、矛盾上交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专题会议的召开应当本着确有必要、讲究实效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开或套开的专题会议一律不单独召开。有下列形式之一的事项,不召开专题会议讨论:①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②可通过征求意见等文件形式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③可通过电话沟通解决的。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或有关部门提出,相关部门及时提出会议方案,送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审核后,呈会议主持人审定。

  专题会议方案批准后,由会议承办人员及时通知出席会议的单位。需乡、镇或较远单位参加的会议,应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参会单位。

  会议议题及材料准备。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材料收集整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议题,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征求,有关部门应按时限要求反馈明确的书面意见。在限定时间内(一般是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特殊的以限定具体要求时间为准)未回复的,视为无反对意见,并由市监察局对该单位逾期未回复行为在效能问责中给予相应处理。如征求意见后各单位意见统一,无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则该议题以文件形式解决,不上会。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市政府办公室征求各单位意见时要认真分析,对法律法规或者中央、省、州、市党委政府相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无需征求单位意见。

  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专题会议审议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由主管部门按程序完成起草、广泛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负责人签署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起草说明(包括起草目的、起草过程、法律法规依据、基本内容和重点说明、有关意见及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理由等)后,方可列为会议议题。

  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将会议材料,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等纸质或电子文档,按照要求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

  所有上会材料,由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在会议召开前,连同会议通知,一并报送出席会议的有关领导。按照召集会议领导的要求,材料可提前送各参会部门。

  (3)专题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介绍或说明有关情况,或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有关单位汇报有关情况。已经书面征求部门意见的议题,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发表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一致的意见。如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原因确有必要提出与本单位书面意见不同的意见的,应充分说明理由。

  (4)会议决定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

  (四)市长办公会议

  1. 组成人员:由市长、有关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与议题有关的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列席。

  市长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 主要任务:一是研究处理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紧急事项;二是听取和讨论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三是协调安排全市性重要活动;四是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3. 议事规则:

  (1)凡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必须事先充分准备,达到一定的成熟度,经分管副市长审阅同意,并报市长或市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市长同意后才能列入议题。凡内容涉及多个部门或单位的,汇报单位必须在会前进行协商。

  (2)报送议题一经确定,汇报单位必须提前将会议材料电子文档,包括主报告、说明材料、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等,按照统一格式要求制作后送市政府办公室。

  (3)市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在充分讨论、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4)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公开报道。

  (五)市政府现场办公会

  1.组成人员:由市长或分管的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和涉及议题的有关乡镇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间、地点和形式召开。市政府现场办公会由市长或分管的副市长主持。

  2. 主要任务:实行现场研究、确定市政府将决策实施或已决策实施项目,需要作统一部署或者需要再作进一步统筹协调的事项。

  现场办公会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审核后公开报道。

  (六)市政府工作例会

  1. 组成人员:由市长、副市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会议,乡镇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工作例会分为周例会、月例会、季例会。周例会一般每周一召开,侧重工作安排部署;月例会一般在月末召开,侧重分析、讨论研究和解决问题;季例会一般在季度末召开,侧重总结过去、谋划未来。具体会议时间由市长决定。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2. 主要任务:一是传达中央、省、州、市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二是通报前一阶段分管工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执行、落实、进展情况;三是通报下一阶段准备开展的工作计划安排;四是分析、讨论研究和解决各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五是提出需要其他市政府领导配合支持的工作,就各自负责的工作进行说明、沟通、协调;六是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3. 工作例会一般不议定具体事项,只作记录,原则上不印发会议纪要。工作例会有关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纪录等按相关规定管理和归档。

  (七)市政府党组会议

  1. 组成人员:由市政府党组全体成员组成。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同志列席会议。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由市政府党组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 主要任务:一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市政府和市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决议、决定,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意见;二是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讨论决定办公室的重大问题;三是研究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是研究全市性的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市政府各部门的干部任免事项等;五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六是研究其他需党组会议审定的事项。

  3. 议事规则:

  (1)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或由党组成员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的时间与议题,一般在会议召开前通知党组成员。党组成员对议题有异议,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提出。

  (2)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如到会人员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时,会议应改期进行。党组成员应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党组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努力实现决策民主化。

  (3)对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以及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4)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二、严格会议程序

  (一)按照精简市政府各类会议的要求,严格进行会议审批,认真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尽可能缩小参会人员范围,简化会议程序,缩短会议时间,注重会议效果。对于意见较为统一的事项,可以通过文件会签的形式决定。

  (二)凡要求各乡镇党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凡要求各乡镇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长审批。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现场办公会、市政府党组会议等会议,会议承办单位一般应提前7天将会议议题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分管的副主任审核后,再报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批准。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提出会议计划,报会议主持人批准。

  (四)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会议,会议主办部门一般应当提前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议程、规模和建议出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名单,会议通知代拟稿等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报市政府办公室。如需请领导讲话,应当附讲话代拟稿。

  (五)认真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和会议规格、范围。各部门上报市政府会议的议题,要事先协调,认真征求并吸取有关部门的意见,本部门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不能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负责会议审批的领导和部门要严格把关,按会议内容和类别,尽量降低会议规格。

  (六)提交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议题,须在会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认真研究材料中需会议决策的事项,不得含糊不清、临时提议。涉及多个部门业务的政策性文件,会前市政府分管领导或联系工作的市政府办公室领导须召集相关部门统一意见或提出相对成熟的备选方案,供会议决策。凡是未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研究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研究。

  (七)拟提请市人民政府会议讨论的文件,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细做实研究论证、征求意见、部门协商、修改完善和提交合法性审查等前期工作,确保文稿质量并符合有关程序和要求。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的一律不提交会议研究。

  (八)拟提请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必须有政策解读材料并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上报会议研究。无解读方案的,一律不予上会。

  (九)拟提请研究议题凡涉及资金问题的,议题主办部门须提前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凡是没有市财政局书面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研究。

  (十)备选议题列入市人民政府会议正式议题后,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议召开1日前对议题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格式要求统一制版后,方可按通知要求复送。常务会材料应当在会议召开3日前完成上述程序,报送常务会组成人员会前进行认真研究。

  (十一)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记录要忠于会议实际,真实反映会议内容,抓住重点,应记尽记,并做到字迹清楚,叙述事项准确,不得以纪要代替记录。

  会议主办部门必须在会后2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初稿,征求参会人员的意见,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核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一般应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

  (十二)市人民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若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商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市级有关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根据会议精神对拟印发的文件按会议要求抓紧修改、对接、会签、审核、报批,文件牵头起草部门须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将修改、会签后的文件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科室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跟踪报批。

  市政府办分管领导和文件承办科室须对市人民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市人民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核把关,拟制发文件要符合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凡与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三、 严肃会议纪律

  (一)各乡镇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接到市政府各类会议通知,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派人准时参加会议。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等重大会议时间,市政府领导和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要安排其他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二)参会人员须是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按规定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本部门(单位)其他熟悉会议内容的领导代替参会。参会人员意见代表本部门(单位)意见,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

  凡因参加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的重要会议、活动及本市的重要外事活动,或因身体有病、出差、出访等原因,不能参加有关各类会议者,应当提前向主持会议的政府领导请假,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因故不能出席,对提交讨论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的,可在会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负责会务工作的科室,要在会前主动落实参会人员。

  (三)被确定有会议议题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汇报准备工作。汇报要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语言简练,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汇报材料要符合规范的公文格式要求。汇报要尽量利用录像、投影、幻灯等现代会议设备。

  (四)为市政府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检查会场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签到,接待引领,分发会议材料,查点出席、列席人员到会情况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对未按时到会的人员,要及时电话催请。

  (五)会议期间,参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参加讨论,不得随意进出或中途退会,不得接待客人和接打电话,或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手机在会议期间应予关闭或置于静音。未经批准,与会议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办事。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上讨论事项,不得传达、扩散。会议结束后,会议材料应按要求退还会议工作人员。对会议讨论的情况,有传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会议纪要为准。

  (七)市政府系统召开各类会议,严格按规定控制会议经费标准,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借机大吃大喝,有条件的要安排自助餐;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

  (八)建立会议通报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规矩纪律意识、严格参会人员范围、严格请假报告制度、严肃会场纪律,市政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登记通报制度,认真核对参会人员情况,对缺席、迟到、早退、替会的,进行登记,并定期对市人民政府各类工作会议参会情况进行通报,对纪律松弛的参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贯彻会议要求

  会议是推动工作贯彻落实的重要行政手段,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议在协调行动和督促落实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会议议定事项坚决落实,必须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行政效能。

  (一)确保政令畅通,及时反馈上报落实情况

  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领导,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确保市人民政府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对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坚持及时办理、从速落实的原则,坚决执行,抓紧办理,不得延误。保证政令畅通,促进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在执行中如有困难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各乡镇、市政府各委、办、局的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并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反馈上报市政府。

  (二)每月“回头看”,常态化落实抓督办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和完善每月“回头看”制度。即市政府召开的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决策事项,应按照会议规定的时限要求,对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的决策事项和会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安排布置、建立台账、跟踪督办、逐一落实,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各科室要深入基层抓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要下发目标任务分解立项通知;每月底以前,将前期重要会议和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书面(文字或列表)汇总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反馈情况,又不说明原因的,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各科室要采取电话、书面通知或直接到承办单位调查等方式进行催办,并在每月的“回头看”中反映。对于重大或紧急督办事项,督办部门应直接到承办单位或工作现场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强化承办单位对市政府重要会议决策事项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靠前抓落实,政府领导挂牌督办

  对于市政府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实行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定期向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布市政府领导挂牌督办的事项。市政府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抓落实,做到不解决的问题不放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群策群力,及时提出解决问题,以及合理配置人力、财力资源的意见,全面推进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对会议议定事项执行不力、影响工作的,由市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