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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241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函〔2017〕8号
  • 发布日期
    2017-08-31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电话会议纪律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视会议纪律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函〔20175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视会议管理,提高电视电话会议质量,形成高效有序、规范统一、运转顺畅、严谨求实的会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请假报告制度。对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各参会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参会范围、时间等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缺会、替会、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于会前向会议组织单位主要领导请假,获批后方可委派其他人员参加会议。各单位要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前,将参会名单及时报政府办公室。

  二、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会议承办单位要全面、认真、细致做好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材料归档和跟踪督办等工作会议召开前,要认真检查会场布置、会议设备、通信线路设施等,确保会议设备系统正常有效运行,并将所使用的会场情况反馈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在会议召开期间,要加强对会场纪律的监督管理,对迟到、早退、擅自安排人员代会、会上交头接耳、打瞌睡、在会场从事与会议无关的事情、长时间滞留会场外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会后上报上级会议承办单位,同时,向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反馈,并纳入会议材料存档。要安排专人负责录音、录像、会议记录等工作,指导、督促参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会议资料,禁止违规传播会议信息。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三、进一步规范会场布置。会议承办单位要会同会议设施服务保障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会场布置。各分会场不设主席台,不悬挂会标。摆放席位卡,尺寸适中,红底黑字,使用方正小标宋体。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与会人员进入会场后要集中、整齐按席位卡就座,参加会议的主要领导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座。各分会场应于会前1小时布置完毕。

  四、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保障工作。会场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线路及会场电子设备系统的维护保障工作,确保传输通信质量和会场画面效果。各分会场应提前90分钟开机,提前60分钟做好会场设备系统和点名准备。在电视会议系统点名期间,各分会场服务保障人员在转播画面区域内等待应答有会议发言的分会场,要按照主会场要求,提前配合主会场做好会议发言设备系统和上传画面的调试准备工作,调试结束后,不要随意更改设备系统的设置,确保在会议期间不出问题。各分会场上传基本画面为3位主要参会领导特写。分会场发言时,统一上传发言人特写画面。会议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技术服务保障单位的沟通衔接,严禁传送空会场画面。

  五、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参会人员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严格遵守会场纪律。电视电话会议承办单位及时汇总主会场和各分会场会议抽查情况、纪律执行情况报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类电视电话会议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保障不力的单位和纪律松弛的参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