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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226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04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行政审批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全面落实中央、省、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对市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为进行全面清理。

  主要任务:通过清理,全面了解掌握全市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情况,切实转变各部门的工作作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二、清理范围及时间

  全市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各部门从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清理内容

  (一)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对已取消、调整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施审批或者以任何形式进行变相审批的。

  (三)将管理服务事项以各种方式变相审批的。

  (四)擅自变更或者增减行政审批条件的。

  (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环节不公开、不透明的。

  (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不予批准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予以批准的。

  (七)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的。

  (八)行政审批事项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九)行政审批事项不按照流程规定办理的。

  (十)行政审批事项不能依法按时限办理的。

  (十一)行政审批中滥用权利、暗箱操作的。

  (十二)其他行政审批违规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部门自查阶段(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

  1. 各部门要从12个方面的重点清理内容入手,对本部门行政审批履职行为深入进行排查,做到认真自查自纠、立说立行、真整实改。

  2. 各部门对照市编办清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本部门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与清理结果不符的,要分别说明理由;对清理结果中应继续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出意见;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未列入清理结果的,应立即停止实施,如确实需要保留的应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并报市编办审核批复后再恢复实施;如需增加新的行政审批事项,应提供法律依据等授权文件。

  3. 各部门通过自查,形成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情况自查报告,并填写《蒙自市2016年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情况表》,自查报告和审批情况表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7年1月26日前完成)

  市监察局负责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7年2月10日前完成)

  1. 各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时报送整改情况。

  2. 各部门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工作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手段,是激发市场活力、保障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行政审批事项违规审批问题,危害巨大,影响恶劣,必须重拳整治。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要以此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二)严格法规依据,加强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依规实施;要畅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机构编制部门要重点核实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彻底等问题,是否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及是否存在变相审批问题。行政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反面典型,对行政审批违规问题和滥用审批权问题进行责任追究,要依法依规进行督查,在督查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得包庇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蒙自市2016年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情况表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