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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227
  • 发布机构
    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蒙政办发〔2016〕78号
  • 发布日期
    2017-02-17
  • 时效性
    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开展公路交叉口五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蒙自市开展公路交叉口五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蒙自市开展公路交叉口“五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蒙自市开展公路交叉口五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46号)要求及省人民政府“4·2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开展公路交叉口“五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6〕90号),全面完善我市现有公路交叉口安全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以民生安全、减少事故、减少伤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有效治理”的方针,采取“简单、易行、效果好”的工作措施,树立“早治理、早受益”的理念,突出做好现有公路交叉口的安全隐患治理,强化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努力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市现有硬化路面公路交叉口(城区道路除外)实施“一块标志牌、一条减速设施、一排标注桩、一个凸面镜、一盏爆闪灯”(以下简称“五小工程”)建设,全面完善道路基础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五小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交通安全工作副局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为成员的“五小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1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抽调1名人员组成,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开展工作。

  各部门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负责,切实加强“五小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四、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道口标志牌

  建设标准:建设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规定。

  1.限速标志。设在支路距减速设施20—30米的位置。

  2.交通安全警示牌。内容为“前方进入强制减速区,请控制车速”,设在支路距减速设施40—60米的位置。

  3.警告标志。主要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根据交叉路口形态来确定设置相应的标志。以上标志可单独设置,或者使用一块牌来综合设置,综合设置时按上述第2项行设置。

  (二)道口减速带(减速丘)

  建设标准:

  1.选择铸铁材料预制的小型减速丘,在每个道口的支路路面上安装减速丘2条。第1条应距交叉路口干线边缘处1.5米—2米;第2条应距交叉路口干线边缘处3—4米。

  2.选择现浇型小型减速丘,或者选用将天然块石、预制水泥混凝土块等镶嵌于道路表面,形成减速路面。选择现浇型小型减速丘的,按照上述第1项的要求进行设置。

  (三)道口标注桩

  建设标准:设在公路沿线较小平面交叉两侧,主干线车辆提高警觉,预防支路车辆突然出现而造成意外。道口标注桩的棵数可根据路口大小情况来定,但不得少于4棵。

  (四)道口凸面镜

  建设标准:一般设置于小半径弯道外侧及有效视距不足的弯道处,易发生由于不能及时发现对向车辆而造成正面碰撞或因避让不及而发生车辆冲出路外事故路段。根据设计速度及弯道半径,公路用凸面镜直径宜选用600毫米、800毫米及1000毫米。

  (五)道口爆闪灯

  建设标准:参照道口标志牌设置标准进行安装设置。

  五、工作措施

  (一)分类实施建设

  1.建设范围:全市所有硬化路面公路交叉口(城区道路除外)均按照要求并结合每个道口的实际情况实施“五小工程”建设。其中:道口标志牌、道口减速设施、道口标注桩为每个公路交叉路口的必建设施,道口凸面镜和道口爆闪灯为选建设施。

  2.责任划分及资金保障: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五小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负责县、乡道和村道公路交叉口建设;涉及单位、企业公路交叉口建设坚持自愿原则,可由各单位、企业负责。

  (二)分步实施建设

  1.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7月20日至7月31日)。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订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建设工作任务。

  2.排查计划阶段(2016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全市公路交叉口进行全面排查、细致分析,确定每个交叉口需要建设的交通安全设施种类、数量等基础数据,不得缺漏。制订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完成时限。

  3.上报审批阶段(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建设计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对各乡镇上报需建设设施种类、数量进行审核。

  4.分步实施建设阶段:第一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县道交叉口“五小工程”建设任务;第二阶段(2017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乡道交叉口“五小工程”建设任务。

  5.分步检查验收阶段: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上报市“五小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二阶段(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0日)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各乡镇“五小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未按照要求完成本辖区内建设任务的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既是德政工程,又是民生工程,是破解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薄弱环节的突破口,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把“五小工程”建设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全力以赴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按照“早建设、早受益”的理念,认真、周密、细致制订“五小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做到方案周密、排查到位、分析统计准确、建设实施有序。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小工程”建设任务的划分,层层签订责任状;各部门要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建设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对“五小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积极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进度通报。市人民政府对“五小工程”建设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乡镇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缓慢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对主要领导问责。

  (五)强化信息收集。请各乡镇于2016年8月31日前上报工作方案、排查建设计划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本月建设进度情况;2017年11月25日前上报各乡镇验收情况;2017年12月25日前上报建设工作总结。(上报方式采取纸质和电子版)。联系人:蒙自市地方公路管理段徐静,电话(传真)3723378。

  附件1:蒙自市“五小工程”建设排查计划表 

  附件2:“五小工程”参照图片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