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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mzsrmzfbgs/2025-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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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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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蒙政规〔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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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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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部门: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4号)的规定,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蒙自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面山造林区实施封禁的通告(蒙政通〔2002〕8号);
2.关于批转《蒙自县道路交通安全告诫与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蒙政发〔2003〕68号);
3.蒙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财政票据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蒙政发〔2006〕52号);
4.蒙自市人民政府关于殡葬管理规定(暂行)(蒙政发〔201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