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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3-0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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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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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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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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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2022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0条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2022年是新一届政府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工作,对顺利实施“十四五”规划,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蒙自市2022年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措施》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四部分,10条措施。第一部分突出抓好疫情防控,第二部分重点推进产业升级,第三部分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第四部分深度挖掘增长潜力。
(一)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成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扎实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持续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环境卫生整治。认真做好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物资储备等准备工作,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价格调控和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促进农业稳定增长。落实省委提出的“一二三”行动,年内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绿色食品奖励2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产品奖励4万元。
(三)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对规上工业企业产值上台阶进行奖励。对年产值分别为10亿元—20亿元(含10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20%,年产值20亿元—50亿元(含20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18%,年产值50亿元—80亿元(含50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16%,年产值80亿元—100亿元(含80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16%,年产值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且增加值增幅同比超过16%的工业企业,按相应标准给予奖励。
(四)扶持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提升竞争力。扶持建筑业企业提升竞争力。对年内产值实现1亿元以上且增速达20%以上、年内产值实现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增速达25%以上的纳入市统计核算内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3万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对资质达到一级、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10亿元且销售完成20万平方米,资质达到二级、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5亿元且销售完成10万平方米,资质达到二级、年内完成房地产投资10亿元且销售完成20万平方米的市内房地产企业,给予每户奖励5-10万元不等。
(五)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对年内累计接待游客数量达10000人次以上的驻蒙旅行社总社,年内新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省、州认定或评选的半山酒店,投资建设三星级以上酒店、特色民居客栈,对成功创建3A级以上景区的单位(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给予奖励。促进传统消费持续恢复。对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支持。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排名全州前10位的给予每户4万元奖励。对批零住餐业当年销售额和增幅均达标准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3-8万元不等。对于当年营业额超过规定数额且增幅达到一定比例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积极组织我市企业参与国内外展会,开展企业“电商平台助力”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快递下乡”,对在非市区、县城乡镇新注册的年内业务量突破300万件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评选1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6万元奖励。实施企业纳规一次性奖励政策。按统计口径,除省、州奖励外,对新增入库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重点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争取省级以上产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不少于5个,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技术改造和运用项目专项资金不少于2户,资金不少于10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申报企业技术中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以创业带动就业。针对特殊创业群体,年度评选20户“市长创业之星”,每户给予奖励10万元。培育20户具有代表性的创业主体,给予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支持。
(七)加大企业降成本力度。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行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符合条件住房租赁的企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稳定企业加强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八)全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金融支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实施“信易贷”,推动“银企桥”2.0版升级改造。完善担保增信。设立1000万元的财政贴息资金池和20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免除对小微企业的反担保措施。
(九)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招商引资落地落实。充分利用商会、协会、企业等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以商招商”,力争引进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10个、新签约3000万元以上项目20个,新开工3000万元以上项目10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50%以上。对引进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1亿以上的,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累计奖补,分别最高可达1000万元、100万元。优化发展软环境。按照《蒙自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行政审批集成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缩减审批环节,推动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对重大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十)实施大抓项目行动计划。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市级财政统筹安排3000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经费下达项目单位使用,给予优先下达划拨按时限完成进度的。对未按时限完成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按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全力确保每2个月实现一批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围绕计划培育的重点产业做实项目前期论证和要素保障。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行产业用地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对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加快售电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