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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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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蒙自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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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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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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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保障性住房扩大配租保障范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蒙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自市保障性住房扩大配租保障范围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了便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贯彻执行《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和主要措施等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政策规定其他住房需求群体等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蒙自市自2005年启动保障建设以来,按照中央、省、州加强保障性住房重要民生工程建设的安排部署,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入了重要日程来抓紧抓好抓实,不断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体系,着力加快改善和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2017年以来国家住建部、云南省住建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2017〕111号)、《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建保〔2017〕28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建保〔2017〕445号)等文件,随着国家、省级保障性住房各项政策的不断出台完善,原有的《蒙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无法满足管理要求,为充分发挥保障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作用,提高住房保障效能,多层次、多渠道建立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扩大保障房配租覆盖面,促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健康快速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起草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实施方案(送审稿)》经2018年4月24日市三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修改后正式印发。
二、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省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实施方案》中保障房的保障对象在原政策规定的保障对象(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基础上,新增扩大了八个类别的保障对象,并就保障对象的准入配租条件、申请审批流程等重点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
(一)保障对象方面,明确了八个类别的保障对象,一是环卫工人、公交车驾驶员;二是文澜镇城区范围内公立医院、市属公立学校的医务人员、教职员工;三是各乡镇公务员、事业人员;四是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个体户(住房困难职工人数为20人以上);五是棚户区、政府公益性事业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市政道路等市政改造项目房屋被征收人;六是救灾灾民的安置;七是政府用于发展养老事业;八是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及宅基地的农业转移人员。
(二)准入配租条件方面,按省级政策规定,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具体为:
1.保障对象在蒙自市文澜镇辖区范围内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或无自有产权住房。
2.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目前的标准即:5000元×85%=4250元
3.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团租住房企业,须为在蒙自市税务部门按期完税,且连续纳税期限满两年以上,企业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中央税、共享税、地方税);
4.住房困难职工较多团租住房个体工商户,纳税额连续两年在增值税起征点以上。
(三)申请方面
符合以上条件住房需求职工较多(符合承租条件职工数达2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可采用团租住房的方式向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申请保障性住房,集中用于安置或周转,由用人单位(企业)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协助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应提交的配租申请资料
一是用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团租申请书、职工花名册、企业完税凭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工资发放的银行凭证、财务账单凭证。
二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员工应提供以下资料,云南省内户籍提供资料期限应满一年,云南省外户籍提供资料期限应满三年: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员工或家庭成员开户行在蒙自市文澜镇辖区内的工资流水、个人存储收支银行流水、居住证。以上三项材料必须提交其中一项。
(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协议,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3)现承租(寄住)房屋的租房合同、租房/住房证明;
(4)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员工子女在文澜镇辖区内幼儿园或学校的就读证明、缴费凭证。
(四)审核配租程序方面
1. 配租前,用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组织职工报名申请,为申请人出具真实的收入证明,核查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在单位(企业)内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初审、公示,将申请人材料集中提交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协助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告知审核结果。
2. 配租过程中,用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按照职工情况合理分配房源,并与职工签订入住合同,并报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备案。
3. 配租后,用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好租金、物业等相关费用收缴、公租房日常使用监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等工作。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做好监督和指导。
4. 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团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发生人为损坏,由承租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修缮;或由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修缮后,承租单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支付相关修缮费用。
三、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审核联动。市住建、市民政、市发改、市人社、市公安、文澜镇政府等保障性住房配租审核业务部门,要认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切实加快职能范围所涉配租审核业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共同推进工作,形成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联审工作机制,确保达到“实时受理申请、高效完成审核,及时形成配租”的工作成效。
二是创新运营管理。市级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由蒙自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成立专业化的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公司或通过社会购买服务方式选聘专业化服务机构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保障房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