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索引号
    mzszfhcxjsj/2025-00001
  • 发布机构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1-02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蒙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一、本次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政府立法规范管理的需要。根据国务院、省、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要求,地方政府需制定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二)回应群众关切的需要。近年来,蒙自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大量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涌入城市,住房需求尤其是租赁住房需求日益增长。为切实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市亟须通过制度规范,明确准入和退出条件、落实各部门职责,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权益。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定义。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以限定的标准和价格,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区别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另一种保障性住房政策。

(二)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流程基本一致。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复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并移交各部门联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各成员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综合评定申请户是否具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对申请户配租资格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制定配租方案、组织申请户配租抽签。

(三)保障性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和退出机制与公共租赁住房基本一致。

(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较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稍大。

(五)租金标准。上级政策文件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蒙自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蒙自市城区市场租赁住房平均租金85%确定,租金标准较公共租赁住房稍高。

(六)申请条件。在蒙自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或自有房产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有稳定职业的均可提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申请人收入和户籍不设门槛限制。



蒙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