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3-02703
-
发布机构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12-14
-
时效性有效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举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宜居城市,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局拟制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鉴于该项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广泛听取意见,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举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拟制定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代表名额为23人,其中:
(一)本市年满18周岁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我局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
(二)由我局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并由该部门推荐代表参加。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方式报名。报名人应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报名参与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下午17:30。
(三)现场报名地址: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政策法规科
(四)联系人:戴圆圆、联系电话:0873-3060773、传真电话:0873—3060770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局将于2023年12月3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并按照相关规定以第2号公告向社会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的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周 彬 联系电话:0873-3060773
戴圆圆 联系电话:0873-3060773
附件: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听证会报名表
特此公告
蒙自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14日
附件【附件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听证会报名表.doc】
附件【附件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